索引号: | 094582522/202202-00009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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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18:0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名称: | 【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刘蕾蕾     复审:陈大海    终审: 张连密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20〕15号)精神,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拟制定《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通讯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东坪路1号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邮政编码: 234000 ;电子邮箱: yq3691308@126.com 联系人:张新,联系电话:0557-3691308。
所提意见,请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关于征求《埇桥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埇桥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
附件1.关于征求《埇桥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埇桥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20〕15号)精神,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体系建设,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基础
1.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做好专利保护、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制定修订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夯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基础。加强重大体育赛事、科技论坛、展会等知识产权保护。推广使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合同范本和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络,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司法保护体系。(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申报建设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宿州分中心,在埇桥区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专业市场及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站。(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统一归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公示,将专利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以及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严重违法等行为实施者、恶意诉讼行为人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区发改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机制建设,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5. 健全行政司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推动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改革,推进统一审判标准。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关部门沟通机制,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工作联系机制和情况信息通报制度,逐步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落实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程序的证据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移送流程和移送后的处理规则。依托全省公证信息化系统电子存证公证服务平台,开展电子证据保全、电子证据保管等新型公证业务。(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诉调对接、调仲对接、纠纷调解与司法确认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等协同机制。推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提高维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支持产业集聚区、电商平台、行业协会等领域成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维权机制,打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渠道。(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市仲裁委驻埇桥区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淮海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案件调查取证、行政裁决送达和执行、执法信息互通、办案资源共享等方面协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构建地理标志产品、商标跨区域保护机制,加大我区地理标志产品异地保护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建设社会共治机制。依法落实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公开制度,在重大案件审理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督,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支持专业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存证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行业组织发挥作用,推动成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组织,引导代理行业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和服务评价机制。积极推动高价值核心专利优先审查,落实商标注册申请便利化措施,提升植物新品种等申报服务水平。开展优秀代理师评选活动,提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质量。以知识产权专员队伍为基础,鼓励学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加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9.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证据提交、证明妨碍、证据保全、司法鉴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和民事调查令制度,着力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对恶意、情节严重侵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故意”、“情节严重”具体情形,依法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依法制裁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以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违法行为,建立与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对接机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依托典型案件办理,推动落实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制定便于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的证据采信标准。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加强司法大数据的研究应用,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改进裁判方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落实刑事立案标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及时侦破大案要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大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惩处重复侵权、非正常申请、恶意注册、违法违规代理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大对商标、专利、网络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关键领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实施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惩戒力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技术甄别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查处力度。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简易案件书面处理机制和现场查明驳回机制,压缩处理时限。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取证规范,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大关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多地协作机制,面向重点关注市场,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研究制定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文物创意产品等领域保护措施。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优势特色产业的专利、商标、商号的保护力度。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专利权人及时提交专利评价报告,推动电商平台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开展网络生态治理专项整治,打击侵权信息传播,依法审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项监测,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推动线上线下联动执法。利用地理标志、商标、植物新品种、专利、技术秘密等多种方式加强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技术支撑。支持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依托国家、省监管监测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开展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实时监测、在线识别,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建设,推动损害评估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委网信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3.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围绕我区“十四五”时期建设制造强区、质量强区、数字埇桥。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打造机械制造、绿色家居、符离集烧鸡、埇桥大豆等产业集聚基地。鼓励传统优势产业开展自主研发,鼓励支持发明创造,培育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品牌。建立完善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建设,实施地理标志促进运用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培育与保护,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建设,发挥区域公用品牌效应,助推乡村振兴。引入省内外优质第三方服务机构,助力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强政府、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工作开展。试点符离集烧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质押融资工作。充分发挥公证的金融服务功能,打造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发展的法律服务闭环。鼓励和推动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全省知识产权监管平台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加强信息统计监测与梳理分析。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全面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建立全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和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依托海外维权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诉指导,支持我区企业有效进行海外维权。鼓励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开展境外展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预警,主动化解侵权风险。(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支撑。加大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选聘、培养、管理、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纳入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专题,鼓励各行各业将知识产权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在有关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公检法司与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交流锻炼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维权实践中的作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组织我区有影响力的企业参加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活动。严格落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协议。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双边、多边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际交易会,充分利用服务贸易展会平台,宣传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建立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实效
19.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埇桥区委、区政府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协调,汇总重大问题及时报区委、区政府。
20. 强化政策支持。财政部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引导和激励创新主体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基层落实和配齐行政执法设备,推动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
21. 强化考核激励。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对乡镇、街道、园区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的地方,加大通报约谈力度。
22. 强化舆论导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强化舆论导向,及时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件,营造知识产权强区的良好氛围。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宿州市埇桥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埇桥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李 欣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 区政府办公室
夏 晓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白存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网信办)
马为民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海峰 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
赵 里 区发改委副主任
马连洲 区科技局副局长
徐 波 区经信局总工程师
司 军 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副局长
程 超 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楠楠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家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柏林 区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孙志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运堂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尹成庆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 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 宏 区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马 凯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欧庆全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
尹 敏 区工商联二级主任科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夏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埇桥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制定《埇桥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20〕15号)精神,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埇桥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五部分,22条。
(一)加强体系建设,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基础
1.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2.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
3.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
4. 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
(二)完善机制建设,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5. 健全行政司法衔接机制。
6. 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7. 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8. 建设社会共治机制。
(三)加大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9.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10. 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11. 加大关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技术支撑。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3.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4. 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5. 加强平台建设。
16. 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
17.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18. 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五)强化组织实施,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实效
19. 强化组织领导。
20. 强化政策支持。
21. 强化考核激励。
22. 强化舆论导向。
三、征求意见情况
本《方案》已征求区政府办各单位意见,其中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区委宣传部、区工商联、区数据资源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司法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14个单位回复,他们对《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没有意见,其余的单位没有回复,视为没有意见和建议。
四、请示事项
《埇桥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区委,建议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建立宿州市埇桥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