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312-00033 | 信息分类: | 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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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发布时间: | 2023-12-07 08:5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 |
名称: |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 | ||
审核人: | 初审:刘蕾蕾     复审:陈大海    终审: 张连密 |
12月1日,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落实《办法》,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相关经营主体违规使用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走访宣传,督促整改。前期,执法人员开展走访,发放提醒告知书、政策宣贯、专题培训等,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
突出重点,监督检查。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专卖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按照《办法》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全面排查,大力整治。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责令改正、跟踪检查。对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经营主体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