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4582522/202312-0002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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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气象、质量,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发布时间: | 2023-12-04 11:1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程序开展】《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 |
名称: | 【程序开展】《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 | ||
审核人: | 初审:刘蕾蕾     复审:陈大海    终审: 张连密 |
一、起草情况
2023年8月24日,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着手起草《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202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征集期内,未收到来自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同时于10月12日征求了宿州市埇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36家单位均无意见。
三、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此规范性文件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四、合法性审查
2023年10月27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通过最终形成定稿。
五、集体研究
2023年11月27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州市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六、正式印发
2023年12月4日,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