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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94582522/202312-0003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06  发布时间: 2023-12-06 15:1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部门解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称: 【部门解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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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时间:2023-12-06 15:15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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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明确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以埇桥区原有的《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2022)为基础,修改制定《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宿州市埇桥区于2022年度通过安徽省“质量强区”验收,2023年度正式被命名安徽省“质量强区”称号,为进一步巩固质量强区建设,助推埇桥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奖励办法》。该办法围绕质量强区、品牌强区、知识产权强区、标准化战略、质量强基等五大质量提升战略,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产品认证、知识产权以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方面工作,助推我区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埇桥区原有的《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2022)为基础,修改制定《奖励办法》。

 2023824日,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着手起草《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3920日至1020日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征集期内,未收到来自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同时于1012日征求了宿州市埇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截至1018日,36家单位均无意见。36家单位均无意见。

20231027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通过最终形成定稿。

20231127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州市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2023124日,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四、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包括619条。

    第一章总则。一是介绍目的宗旨,即为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产品认证、知识产权以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方面工作,助推埇桥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在埇桥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本区实施并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项目可享受本政策,但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以及当年存在财务纠纷问题的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第二章商标和品牌。主要是鼓励企业对商标和品牌进行发展和保护,对新获“驰名商标”、“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经营街区),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分别给予1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缺陷产品召回。主要是鼓励企业主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对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且经营困难有可能因产品召回而倒闭的企业予以一定的扶持,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实确认后,按企业召回经费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家企业上限不超过3万元。

    第四章质量奖励。主要是鼓励组织与个人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有机产品、绿色产品认证,助力绿色健康发展,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个人、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市政府质量奖的的组织/个人、埇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开展有机产品、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标准化。主要是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化水平,一是推动主导标准制订,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推动主导标准修订,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3万元、6万元/3万元/1.5万元、3万元/1.5万元/1万元、3万元/1.5万元/1万元、3万元/1.5万元/1万元、1万元/0.45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促进团体标准制订,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3位)参与制订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推动标准化成果奖励,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按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主持单位10万元、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给予组织或个人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按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主持单位5万元、3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给予组织或个人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五是推动标准化示范试点,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或标准化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立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立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介绍兑现情况和使用方式,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或组织,可通过“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政策兑现奖金,奖励资金应用于相关单位后续品牌建设、质量改进、标准化管理提升、人员专业培训等对应业务工作的开展,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本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奖补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除明确规定再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重点修改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稿较《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2022)重点修改内容如下:增加对参与制定宿州市地方标准、参与修定宿州市地方标准的一次性奖励。提高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一次性奖励金额;提高对绿色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金额;提高对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金额。降低标准化成果的一次性奖励金额;降低推动标准化示范试点的一次性奖励金额。删除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删除对中国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宿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埇桥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奖励;删除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和高端服务认证的一次性奖励;删除检验检测的一次性奖励;删除对计量的一次性奖励。将奖励资金的兑现方式由原来的先申请后批准修改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六、保障措施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奖励办法》的目的意义,助力企业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提高质量主人翁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快资金兑现进度。各部门要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政策开展工作,通过平台及时主动发放奖励资金,提高兑现效率。

 加强资金监管程度。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应当用于相关单位后续品牌建设、质量改进、标准化管理提升、人员专业培训等对应业务工作的开展,不得挪作他用。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机关: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连密

 咨询电话:0557-36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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