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4582522/202501-00020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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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时间: | 2025-01-20 14:5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热点落实】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25年春节期间商业广告活动合规提示工作 |
名称: | 【热点落实】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25年春节期间商业广告活动合规提示工作 | ||
审核人: | 初审:刘蕾蕾     复审:蔡艳    终审: 马连洲 |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各类商业广告活动,近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发布元旦春节期间商业广告活动合规提示,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
节日期间,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民生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排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结合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广告发布合规提示工作,强调商业广告活动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同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提示中明确指出不得虚构疗效,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且不得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食品广告方面,强调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婴儿乳制品、饮料等广告不得含有替代母乳的内容。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则不得含有误导性表述,不得夸大近视防控效果。“年货”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表述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等用语,也不得宣传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