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4582522/202503-00021 | 信息分类: | 监管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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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时间: | 2025-03-07 16:0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埇桥区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
名称: | 埇桥区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 ||
审核人: | 初审:刘蕾蕾     复审:蔡艳    终审: 马连洲 |
1、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家居生活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第4163906号 “”商标是江苏宝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在第24类“布; 枕套; 床罩; 床垫遮盖物; 床用毯子; 被罩; 纺织品垫 ”等物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的注册公告时间为2008年03月07日,专用权期限为2018年03月07日至2028年03月06日。
2024年5月27日,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宿州市埇桥区某家居生活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带有“”标识被子145条,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商标授权证明及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经商标持有人江苏宝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非权利人公司生产,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案涉案货值为19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洁厕瓶(专利号:ZL202130290091.8)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安徽省力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获得“洁厕瓶”(ZL202130290091.8)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2024年5月,请求人向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提出“洁厕瓶”(ZL202130290091.8)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处理请求。请求人认为“被申请人售卖的洁厕液包装瓶与申请人“洁厕瓶”(ZL202130290091.8)专利产品外观极其相似,已落入专利权要求保护的权利范围,构成侵权,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涉案侵权商品。”被请求人认为“被诉侵权的产品,其形状设计与请求人外观专利产品不一致,不会构成消费者的误认,不存在构成侵权的事实。”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组成合议组,进行口头审理,经审理,合议组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设计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侵权事实成立,2024年6月14日,下达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裁定被请求人侵犯“洁厕瓶”(ZL202130290091.8)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事实成立,裁决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涉案侵权产品。
3、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包装瓶(专利号:ZL202030473998.3)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安徽省力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获得“包装瓶”(ZL202030473998.3)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2024年8月,请求人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埇桥区某百货店销售的“洗衣液”包装瓶与涉案专利极其相似,遂提出专利侵权处理请求。经调查,涉案洗衣液包装瓶与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某裁决案件中被控侵权产品为同一产品,该产品已被裁定为侵权产品,被请求人在了解情况后提出调解请求,经与双方多次沟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于2024年9月3日在我局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被请求人停止销售、主动销毁涉案侵权产品,若请求人再次发现被请求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被请求人赔偿人民币3000元。为妥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9月5日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以法律之强制执行力。
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某灯具店商标侵权案
2024年5月21日,请求人惠州市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人向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宿州分中心埇桥工作站举报埇桥区内某灯具销售店未经授权情况下在门头店招、装潢中使用第19563808号“CDN西顿”注册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被诉方立即停止侵权,拆除店铺门头牌及室内装饰装潢商标标识,停止侵权行为。
经调查,请求人反映情况属实,为妥善解决纠纷,在了解双方诉求并征得同意后,工作站对接埇桥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深入沟通交流和对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讲解,于2024年6月11日,促使双方成功达成协议,快速化解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