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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854081X/202304-00001  信息分类: 机构简介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4-04  发布时间: 2023-04-0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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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埇桥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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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发表时间:2023-04-04 09:35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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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9〕1号)和《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埇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省、市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十一)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二)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落实安全发展理念。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相关部门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林业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依据职责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埇桥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财务、人事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受理、组织查处。

(二)综合监督管理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应急救援协调股。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各类救援力量实施安全生产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评估论证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计分析。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的演练工作,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台风防御、地质灾害、地震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防灾减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六)煤矿管理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新型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执法,承担全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火灾防治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第五条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王飞

办公电话:0557-3703101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邮编:234000

邮箱:szyqawb@126.com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海中路336号东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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