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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854081X/202301-00008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7-14  发布时间: 2022-07-14 17:5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人: 初审:沈佳艺     复审:石磊    终审: 袁广维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发表时间:2022-07-14 17:53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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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李秋铭代表: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当前很多矿山在开采的过程中出现了落差悬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龙山矿就有出现了这种现象,虽然已经采取了拉围栏,设置安全警示牌,人员巡查等措施,但还是建议立即进行治理,可以出让交给企业治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关于“当前很多矿山在开采的过程中出现了落差悬坡,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龙山矿就有出现了这种现象,虽然已经采取了拉围栏,设置安全警示牌,人员巡查等措施,但还是建议立即进行治理,可以出让交给企业治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1、矿山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采取梯级开采方式,从工艺上消除安全隐患。

2、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发现开采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规标准,邀请专家进行风险查找和论证,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组织有资质单位施工,排除事故隐患。隐患排除后,由企业邀请专家评审,确认安全后,由专家出具验收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3、对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企业必须临时采取增设围栏、设置警示标识,广泛宣传等方式,防止人畜进入,确保安全。

4、如涉及到界外资源,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37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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