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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854081X/202308-00003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09  发布时间: 2023-10-09 18:4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主体、救济渠道信息
人: 初审:沈佳艺     复审:石磊    终审: 袁广维

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主体、救济渠道信息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发表时间:2023-10-09 18:44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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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主体、救济渠道信息

埇桥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主体为: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救济渠道: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 个月内依法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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