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854081X/202310-00007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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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09 | 发布时间: | 2023-10-09 18:1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工作流程 | ||
审核人: | 初审:沈佳艺     复审:石磊    终审: 袁广维 |
(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是指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进行,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定期考核的活动。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分级负责的原则;
3.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4.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终开展考核,由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内容包括:
1.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处理,举报处理是否及时落实;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编制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否及时,有无公开依法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按照法定方式公开,是否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4.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按照法定时限公开,对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5.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有无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举报,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便利以权谋私,有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6.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有无违法收费情况,对应当减免的费用是否给予减免,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7.其他根据工作安排需要考核的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具体标准由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
(七)考核的基本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经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年终考核情况,通报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