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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404-00131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通知,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11  发布时间: 2024-04-11 09:1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宿州市埇桥区有限空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沈佳艺     复审:石磊    终审: 袁广维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宿州市埇桥区有限空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发表时间:2024-04-11 09:15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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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宿州市埇桥区有限空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应急局各股室、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活动。根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埇政发〔2020〕7号)和《宿州市埇桥区“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区商改办字[2024]4号)文件要求,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卫健委对有限空间企业,开展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参与部门

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参与部门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查事项

(一)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抽查事项。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二)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抽查事项

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涉粉尘涉爆6条重点检查事项。

(三)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

2、特种设备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

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5、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6、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7、食品销售检查。

8、计量监督检查

9、商标违法行为检查

10、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11、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12.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资格监督检查。

1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14、登记事项检查。

15、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抽查事项

1、废弃危化品收集、贮存、处置监督检查。

2、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

3、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4、污染防治工作。

5、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6、环保审批手续检查。

7、排污许可执法情况

三、抽查对象和比例

由区应急管理局从粉尘防爆工贸企业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进行检查,具体抽查比例为: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按5%、10%、50%和100%比例抽取。有限空间企业基数为26家。

四、职责分工

(一)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阶段

联合抽查工作从2024年4月10日至 2024年11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21日至11月20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粉尘防爆工贸企业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11月 21 日至 11月 30日)。各检查实施单位要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经审批程序 20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抽查各项工作筹划和准备,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日常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开展与抽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度有限空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度有限空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检查企业数量(户)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抽查结果(户)

未发现问题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其他

区应急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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