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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854081X/202405-00016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7-14  发布时间: 2025-07-14 15:0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区应急局关于区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51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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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关于区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51号答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发表时间:2025-07-14 15:06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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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关于区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51号答复

马玉梅委员:

感谢您对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针对您提出的“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提质增效,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提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提案内容丰富、对避难场所的重要性分析得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有效,前瞻性强,值得学习借鉴。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吸纳提案提出的好的建议,不断提升我区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不断提高对自然灾害工作的认识。地震灾害是人类面临的最严重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我局按照上级要求,深刻认识到地震风险的严峻形势和防震减灾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西藏日喀则区定日县发生的6.8级地震所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理念,不断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扎实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二、国家、省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关政策。2024年5月,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三项关于应急避难场所的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这三项标准分别是:《应急避难场所术语》(GB/T 44012-2024),《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GB/T 44013-202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GB/T 44014-2024)。除上述国家标准外,应急管理部还发布了行业标准《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YJ/T 26-2024),规定了不同级别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要求。2024年12 月 28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325 号公布安徽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自2025 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些标准的实施将提升我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科学规划与高效管理。

三、我区应急避难场所目前状况。由于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一直在进行,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从开始时由地震、住建、防空、卫生等部门负责,2019年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后,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相关工作转移到应急部门。当前,应急局负责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仍处于处初始阶段。区级统计在册的应急避难场所大多是依托学校为主,避难场所各项规范性配置尚不齐全,对照国家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局将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等各级涉及应急避难场所的各类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工作职责,推进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关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相关工作,将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推进数字化省级和精细化管理提升应急避难场所效能等新思想、新理念融入到意见、建议中去,为推动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我们将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6.16安全生产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知识“七进”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不断宣传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针对我区经常发生的洪涝灾害、雨雪冰冻灾害、风雹灾害等灾害,做好预警预报和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我区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为保一方平安做出应急人的贡献。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37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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