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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854081X/202212-00017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2-06  发布时间: 2025-02-0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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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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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发表时间:2025-02-06 17:04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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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办事指南)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二、承办机构

区应急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全区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

四、申请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通过“线上”(“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或“线下”(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岗位职责进行预审核受理。

2.审查: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办结:(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按需要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制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3682110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二、承办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四、申请条件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与合法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据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书(四)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承诺书(五)营业执照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将申请材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业务科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文件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审查、核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局负责人根据业务科室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4.送达存档:业务科室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682110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二、承办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金属冶炼企业

四、申请条件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77号令进行修改)第十二条: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五、申请材料

1、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4、建设项目核准的文件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窗口人员在网上对申报材料受理,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接受,并予以受理;不合符要求的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查:根据要求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予以退回;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4、送达: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682110

 

4、矿山(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

二、承办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3.安全预评价报告。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核准的文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5、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窗口人员在网上对申报材料受理,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接受,并予以受理;不合符要求的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查:根据要求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予以退回;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4、送达: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682110

 

5、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2《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第1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11号):“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跨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二、承办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石油天然气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3.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3、建设项目核准的文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5、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窗口人员在网上对申报材料受理,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接受,并予以受理;不合符要求的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查:根据要求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予以退回;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4、送达: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七、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368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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