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854081X/202408-00003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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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3 | 发布时间: | 2024-08-13 14:5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应急局行政强制公开依据、条件、程序 | ||
审核人: | 初审:沈佳艺     复审:石磊    终审: 袁广维 |
行政强制依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应急管理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以及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条件: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时,应急管理部门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当事人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的法律文书。
行政强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