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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854081X/202410-00002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内容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0-17  发布时间: 2024-10-17 09:5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行政处罚】区应急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10月)
人: 初审:沈佳艺     复审:石磊    终审: 袁广维

【行政处罚】区应急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10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发表时间:2024-10-17 09:56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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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区应急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10月)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违法事实(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类别(必填) 处罚内容(必填)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处罚有效期(必填) 公示截止期(必填) 是否公开(必填) 处罚机关(必填)
姜* (埇)应急罚〔2024〕综执-24-2号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在宿州市高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焊工)系伪造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警告;罚款 警告、并处人
民币 1100 元(壹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11 2024-10-15 2099-12-31 2027-10-15 公开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王*业 (埇)应急罚〔2024〕综执-23-2号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2024 年 6 月 6 日 15 时 30 分许,宿州市守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
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经调查,发现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组织制定并
实施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罚款 人民币 1680
0 元(壹万陆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 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四十:42000x40%=16800
元)。
1.68 2024-10-17 2099-12-31 2027-10-17 公开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马*莉 (埇)应急罚〔2024〕综执-23-3号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2024 年 6 月 6 日 15 时 30 分许,宿州市守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
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经调查,发现你作为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或者参与拟
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如实记录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企业安全状况检查不力
,对从业人员违规操作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罚款 人民币 9000 元(
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 年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36000x25%=9000 元)。
0.9 2024-10-17 2099-12-31 2027-10-17 公开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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