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854081X/202410-00002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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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时间: | 2024-10-17 09:5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行政处罚】区应急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10月) | ||
审核人: | 初审:沈佳艺     复审:石磊    终审: 袁广维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类别(必填) | 处罚内容(必填)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处罚有效期(必填) | 公示截止期(必填) | 是否公开(必填) | 处罚机关(必填) |
姜* | (埇)应急罚〔2024〕综执-24-2号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在宿州市高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焊工)系伪造证件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并处人 民币 1100 元(壹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0.11 | 2024-10-15 | 2099-12-31 | 2027-10-15 | 公开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
王*业 | (埇)应急罚〔2024〕综执-23-2号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2024 年 6 月 6 日 15 时 30 分许,宿州市守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 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经调查,发现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组织制定并 实施安全操作规程,未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 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罚款 | 人民币 1680 0 元(壹万陆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 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四十:42000x40%=16800 元)。 |
1.68 | 2024-10-17 | 2099-12-31 | 2027-10-17 | 公开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
马*莉 | (埇)应急罚〔2024〕综执-23-3号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2024 年 6 月 6 日 15 时 30 分许,宿州市守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 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经调查,发现你作为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或者参与拟 定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如实记录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企业安全状况检查不力 ,对从业人员违规操作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罚款 | 人民币 9000 元( 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 年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36000x25%=9000 元)。 |
0.9 | 2024-10-17 | 2099-12-31 | 2027-10-17 | 公开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