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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504-00036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内容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15  发布时间: 2025-04-1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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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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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发表时间:2025-04-15 16:21 责任编辑: 埇桥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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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埇桥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并实施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一是提升执法效能,聚焦“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紧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找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严格执法检查,密切行刑衔接,严惩重大违法行为。三是改进执法方式,深入推进分类分级精准化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强化执法服务。四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实施意见》等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本机关行政编制在册为10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册12人,应急管理中心在册1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在册1人。目前,1人产假,1人长期请病假,1人未取得执法证,2人脱产参加乡村振兴工作,3人无执法资格,实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16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3224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故我局年度实际参与执法人员为13人。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实际参与执法人员数量=(365-117)×13=3224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738个工作日)

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①实施行政许可(90个工作日)

我局涉及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两类。按2人,每人每年45天计算,总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2×45=90个工作日。

②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80个工作日)

按全年3起事故,每起事故15天,每起事故4人计算,总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3×15×4=180个工作日。

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16个工作日)

2025年需对4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每起事故4人,每起事故1个工作日,总评估工作日=4×4×1=16个工作日。

④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0个工作日)

参照近3年办理情况及2025年度前2个月案件数量,暂按全年120个工作日计划。

⑤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0个工作日)

根据2022、2023、2024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分别为17、42、32起,预计2025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为30起,每起案件需要2人2天,总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2×2×30=120个工作日。

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28个工作日)

由本局组织的烟花爆竹联合检查每年1次,每次40天,2人参加,计80个工作日;其它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4次,每次4天,每次3人,计48个工作日,总参与联合执法工作日=80+48=128个工作日。

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2个工作日)

按全年开展2次,每次8人,每次2天计算,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日=2×8×2=32个工作日。

⑧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2个工作日)

按每年2次,每次6人,每次1天计算,总办理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2×6=12个工作日。

⑨组织专项督查(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防火、地震等)(40个工作日)

每年每项2次,每次2人2天,共计5×2×2×2=40个工作日。

总其他执法工作日=738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1602个工作日)

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①机关值班(538个工作日)

所有执法人员均参与局应急值班,每人6天值班1次,全年工作日个人值班数为248/6,总值班工作日=13×248/6≈538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23个工作日)

学习:局机关每周组织1次集体学习,学习时间0.5天,总学习工作日=13×52×0.5=338个工作日。

培训:按平均每人每年10天参与培训计算,总培训工作日=13×10=130个工作日。

考核:12人参与考核,按每人每年参与考核5天计算,总考核工作日=12×5=60个工作日。

会议:按平均每人每年15天参加会议计算,总会议工作日=13×15=195个工作日。

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日=723个工作日

③参加党群活动(78个工作日)

按每月1次,每次0.5天计算,总参加党群活动工作日=13×12×0.5=78个工作日。

④病假、事假(39个工作日)

按每人每年3天病、事假计算,总病、事假工作日=13×3=39个工作日。

⑤法定年休假(140个工作日)

实际参与执法人员中,6人按15天年休计算,3人按10天年休计算,4人按5天年休计算,总法定年休工作日=5×15+4×10+4×5=140个工作日。

⑥信息报送、文件起草等(84个工作日)

所有参与执法人员中,有7人要参与信息报送、文件起草等工作,按照每人每月1个工作日计算,合计7×12×1=84个工作日。

总非执法工作日=1602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

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224-738-1602=884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对象

1.非煤矿山企业(3家);

2.金属冶炼企业(4家);

3.粉尘涉爆企业(49家);

4.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21家);

5.一年内因重大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的企业(7家):

6.近三年内发生生产事故的企业(8家);

7.加油站、无储存危化品经营企业(130家);

8.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一般化工企业(含精细化工企业)(8家);

9.除3、4、5、6、7外其他工贸企业(125家)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91家)。

六、执法工作日分配

以上执法检查对象中1项按照每半年检查1次,每次2人,每矿1个工作日;第2项按照每季度检查1次,每次2人,每矿1个工作日;第3、4、5、6、7、8、9项全年全覆盖检查1次,重点企业适度增加检查次数,第10项结合双随机抽查,2025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日分配如下:

1.第1项12个工作日;

2.第2项8个工作日;

3.第3项98个工作日;

4.第4项42个工作日;

5.第5项14个工作日;

6.第6项16个工作日;

7.第8项114个工作日;

8.第9项42个工作日;

9.第10项企业结合“双随机”抽查开展执法工作,计538个工作日。

第1至10项合计884个工作日。

七、执法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2.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按要求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3.联合执法:对一些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及时参与执法检查。

4.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按要求参与专项整治执法。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后,各股室、执法大队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批准。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处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严禁“以整改代替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积极举报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

附件1:综合监督管理股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2:煤矿管理办公室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3: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4: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5:企业名录

说明: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884个,附件一、二、三、四共计监督检查工作日634个,其余25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为上述3个内设股室及执法大队以外执法人员使用。

附件1:

综合监督管理股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计划

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今年我区工作实际,编制综合监督管理股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施依法治安,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专项工作,做好重要时段和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检查,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安全稳定。

2.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对话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3.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按计划组织行业监管部门、镇(街道)园区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抓住典型、厘清责任、党政同责、严肃处理”的要求,认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事故各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对隐患整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企业进行警示和约谈,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5.强化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值守,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和演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举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监管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执法人员数量=(365-117)×2=496个工作日。

(二)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220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83个工作日)

总值班工作日=2×248/6≈83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92个工作日)

学习:每周局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学习时间0.5天。总学习工作日=2×52×0.5=52个工作日。

培训:按每人每年参与10天培训计算。总培训工作日=2×10=20个工作日。

考核:按照工作安排,每年负责起草全区考核方案、细则,组织考核需2人参与,时间5天;按每人每年参与考核5天计算,总考核工作日=2×5+2×5=2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12个工作日)

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总参加党群活动工作日=2×12×0.5=12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6个工作日)

按每人每年3天病、事假计算,总病、事假工作日=2×3=6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15个工作日)

按照年休标准计算,总法定年休工作日=10+5=15个工作日。

6.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信息填报审核(12个工作日)

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开展填报审核,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等,按照1人每个月1次计算,每次1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74个工作日)

1.隐患排查信息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12个工作日)

每月需要1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合计:1×12×1=12个工作日。

2.安全隐患协调、督促整改等工作(24个工作日)

每季度需要3个工作日,需要2名工作人员,合计:2×4×3=24个工作日

3.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及区领导调研准备(18个工作日)

2025年计划召开全区安全生产例会4次,需要2人参加,会期半天;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全年预计召开调度会2次,会期半天,须一人参加;会议通知、领导讲话等材料准备需要1人,各3个工作日;按照要求,区领导年度调研预计5次,每次需2人配合做好准备工作,合计:4×2×0.5+1×3+2×0.5+5×2=18个工作日。

4.参加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24个工作日)

预计2025年参加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各类会议12次,每次2人,需要半天,同时提供参会材料每次需要1人,一个工作日,合计:12×2×0.5+12×1×1=24个工作日。

5.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96个工作日)

预计2025年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安康杯”竞赛等工作,需要2人参加,按每月4个工作日计算,合计:4×2×12=96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和检查频次的确定(102天)

1.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2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496-220-174=102个工作日。

2.帮扶指导乡镇(24个工作日)

按照局安排部署,开展帮扶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工作,每月开展帮扶指导2次,每次2人,每次需工作日半天,合计:2×2×12×0.5=24个工作日。

3.联合执法检查(6个工作日)

按2021年至2024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次数测算,计划2025年全年开展6次(道路交通、消防、工程建设领域、五一、两节、国庆、冬季),每次随机选取1名执法人员,检查1天,合计:2×5×1=6个工作日。

4.烟花爆竹零售店检查(72个工作日)

对全区烟花爆竹行业每月3次随机抽查零售店,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合计:12×3×2=72个工作日。

5.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2)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5)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6)在金属冶炼、液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等级建档、定期监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对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3)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1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等。

四、说明

以上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局机关工作要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

煤矿管理办公室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计划

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煤矿管理办公室现有执法力量、技术装备及所监管企业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煤矿管理办公室现有在岗行政执法人员2名。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496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执法人员数量=(365-117)×2=496个工作日。

2.其他非执法工作日(293个工作日)

①机关值班(83个工作日)

总值班工作日=2×248/6≈83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98个工作日)

学习:每周局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学习时间0.5天。总学习工作日=2×52×0.5=52个工作日。

培训:按每人每年参与10天培训计算。总培训工作日=2×10=20个工作日。

考核:按每人每年参与考核5天计算。总考核工作日=2×5=10个工作日。

会议:按每人每年参与10天会议计算,总会议工作日=2×10=20个工作日

③参加党群活动(12个工作日)

每月1次,每次0.5个工作日,总参加党群活动工作日=2×12×0.5=12个工作日。

④病假、事假(6个工作日)

按每人每年3天病、事假计算。总病、事假工作日=2×3=6个工作日。

⑤法定年休假(10个工作日)

2人按5天年休计算。总法定年休工作日=2×5=10个工作日。

⑥机动监管工作日(24个工作日)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机动监管工作日计划为24个工作日(平均每人每月1个机动工作日)。

⑦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线上巡查(12个工作日)

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上工贸企业开展线上巡查,指导、督促企业注册、完善信息、上报自查隐患等,按照1人每个月1次计算,每次1工作日。

⑧电焊机加芯赋码工作(12个工作日)

按照市安委会《宿州市电气焊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文件要求,2025年2-3月需完成前期摸排的存量电焊机“加芯赋码”任务,1人预计需12个工作日。

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电子证照制证(12个工作日)

按照1人每个月1个工作日计算,合计1×12=12个工作日。

⑩信息报送、文件起草等(24个工作日)

按照2人每月1个工作日计算。合计2×12×1=24个工作日。

3.监督检查工作日(203个工作日)

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96-293=203个工作日。

二、执法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1.重点检查企业

①非煤矿山企业3家;

②金属冶炼企业4家;

③工贸行业粉尘渉爆企业49家;

④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21家;

2.其他企业

除③④⑤外其他工贸企业。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分配

1.非煤矿山企业安徽港利龙山采矿有限公司、安徽中淮矿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符顺联合采石厂每半年检查1次,每次2人,每矿1天,共计2×3×2=12个工作日。

2.金属冶炼企业4家,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每次2人,每次1天,共计4×2×1=8工作日。

3.工贸行业粉尘渉爆企业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每次2人,每次1天,共计49×2=98个工作日。

5.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每次2人,每次1天,共计21×2×1=42个工作日。

7.其他工贸企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共计43个工作日。

合计203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2.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按要求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3.联合执法:对一些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及时参与执法检查。

4.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按要求参与专项整治执法。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

2.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职业能力提升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6.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0.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1.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等。

四、说明

以上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局机关工作要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2025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5家(纳入市应急管理局分级执法检查的企业4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130家(其中加油站84家,无储存经营46家);储存经营4家(其中中石油宿州符离油库归市应急局执法检查),一般化工企业(含精细化工企业)4家。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496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执法人员数量=(365-117)×2=496个工作日。

三、非监管工作日的确定(214个工作日)

(一)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26个工作日)

1.培训每人每年3天,需要3×2=6个工作日。

2.考核全年每人4天,需要4×2=8个工作日。

3.工作会议:召开2次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需1个工作日;参加国家、省安全监管总局视频会,每年4次,每次需要0.5个工作日,共需要2个工作日;每季度季度例会,每年4次,每次需要0.5个工作日。共需要2个工作日。合计:2×2+4×0.5×2+4×0.5×2=12个工作日。

(二)参加党建学习和活动(52个工作日)

局里统一组织的学习及支部集中学习活动:每周1次,每次半个工作日,需要0.5×52×2=52个工作日。

(三)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及相关文件起草工作(12个工作日)

全年需2名工作人员,每人6个工作日,合计16×2=12个工作日。

(四)法定年休假(25个工作日)

1人工龄超过32年,1人满15年,合计25个工作日。

(五)病、事假(6个工作日)

每人全年按3天计算,合计3×2=6个工作日。

(六)扶贫、创建(10个工作日)

0.5×2×4+0.5×2×6=10个工作日

(七)机关值班(83个工作日)

总值班工作日=2×248/6≈83个工作日。

四、其它监管工作日的确定(126个工作日)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6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平均每年2家,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1.5个工作日,合计2×1.5×2=6个工作日。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换发工作(38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换发审查平均每年38家,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0.5个工作日,合计38×2×0.5=38个工作日。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及“三同时”验收(8个工作日)

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共4次,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每家企业需要1个工作日,合计4×2×1=8个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12个工作日)

1.全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1起,每起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4×2=8个工作日;

2.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1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1×2×2=4个工作日。

合计12个工作日。

(五)局长信箱、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督查核查、网上咨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22个工作日)

1.局长信箱全年3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0.5个工作日,需要3×1×0.5=1.5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全年3起,每起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起0.5个工作日,需要3×1×0.5=1.5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现场核查全年3起,每起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起1个工作日,需要3×2×1=6个工作日;

4.网上咨询全年36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4个工作日,需要36×1×1/4=9个工作日;

5.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1次,每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1×2×2=4个工作日。

合计22个工作日。

(六)系统内重大节假日、“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督查及与区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18个工作日)

1.区局系统内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全年2次,每次3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2×3×2=12个工作日;

2.与区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全年2次,每次3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2×3×1=6个工作日。

合计18个工作日。

(七)统计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6个工作日)

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6个工作日,合计6个工作日。

(八)开展机动执法(6个工作日)

全年2批次,每次3个工作日,每批次1名工作人员,合计2×3×1=6个工作日。

(九)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个工作日)

全年2次,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2×2×1=4个工作日。

(十)信息报送(6个工作日)

全年12次上报市局报表,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名工作人员、每次0.5个工作日,合计12×1×0.5=6个工作日。

五、现场执法检查

(一)检查工作日的确定(共156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496-214-126=156个工作日。

(二)检查的方式

结合分级分类管理,采取计划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三)执法计划

1.全区加油站、无储存危化品经营企业共计130家,每月检查8%、随机检查1%,全年全覆盖检查一遍,每次2人参加。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路程远近,每日检查2-3家企业。合计114个工作日。

2.全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共计8家(市局分类分级执法监管5家),按照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急监一[2022]121号)要求,6家企业(个别企业存在既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组合为5家),一般化工企业(含精细化工企业)4家,每家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参加2人,每次半日。合计约42个工作日。

(四)检查的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检查。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抽查生产、经营企业部分产量销售量是否平衡、销售台账是否完整。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查验购买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相关情况。

附件4: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结合执法大队现有执法力量、技术装备及所监管企业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执法大队共有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12名,其中借用到局机关股室5名,从事乡村振兴工作人员1名,产假1名,实有行政执法人员5名。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124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执法人员数量=(365-117)×5=124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481个工作日)

①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35个工作日)

按全年3起事故,每起事故15天,每起事故3人计算,总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日=3×15×3=135个工作日。

②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12个工作日)

2025年需对4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每起事故3人,每次1个工作日,总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日=4×3×1=12个工作日。

③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0个工作日)

参照近3年办理情况及2025年度前2个月案件数量,暂按全年120个工作日计划。

④参加烟花爆竹联合检查(80个工作日)

由本局组织的烟花爆竹联合检查每年1次,每次40天,2人参加,总参加烟花爆竹联合检查工作日=2×40=80个工作日。

⑤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20个工作日)

根据2022、2023、2024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分别为17、42、32起,预估2025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为30起,每起案件需要2人2天,总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2×2×30=120个工作日。

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个工作日)

按全年开展2次,每次3人,每次1天计算,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日=2×3×1=6个工作日。

⑦参加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8个工作日)

全年2次,4名工作人员参与,每名工作人员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2×4×1=8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586个工作日)

①机关值班(207个工作日)

所有执法人员均参与局应急值班,每人每6天值班1次,全年工作日个人值班为248/6,总值班工作日=5×248/6≈207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50个工作日)

学习:每周局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学习时间0.5天,总学习工作日=5×52×0.5=130个工作日。

培训:按每人每年参与10天培训计算,总培训工作日=5×10=50个工作日。

考核:4人参与考核,按每人每年参与考核5天计算,总考核工作日=4×5=20个工作日。

会议:按每人每年参与10天会议计算,总会议工作日=50个工作日。

③参加党群活动(30个工作日)

每月1次,每次半个工作日,总参加党群活动工作日=5×0.5×12=30个工作日。

④病假、事假(15个工作日)

按每人每年3天病、事假计算,总病、事假工作日=5×3=15个工作日。

⑤法定年休假(60个工作日)

3人按15天年休计算,1人按10天计算,1人按5天年休计算,总法定年休工作日=15×3+10×1+5×1=60个工作日。

⑥信息报送、文件起草等(24个工作日)

按照2人每月1个工作日计算,总信息报送、文件起草等工作日=2×12×1=24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73个工作日)

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40-481-586=173个工作日。

二、执法计划

(一)执法检查对象

1.重点企业:

①一年内因重大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的企业7家;

②近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8家;

③其他各股室执法检查计划的重点企业。

2.其它企业:

除①②③外的其它一般工贸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等。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分配

1.一年内因重大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的企业(7家),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每次2人,每次1个工作日,共计7×2×1=14工作日。

2.近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8家),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每次2人,每次1个工作日,共计8×2×1=16工作日。

3.按照配合相关股室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其它企业双随机检查的原则分配工作日。

4.对于检查发现问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需要按期复查,工作日根据实际分配。

(三)执法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2.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按要求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3.安全生产督查:根据区安委会安排,重点时期对重点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按要求进行反馈。

4.联合执法:对一些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及时参与执法检查。

5.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按要求参与专项整治执法。

三、说明

以上执法检查计划,根据局机关工作要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5:

企业名录

非煤矿山企业(3家):安徽港利龙山采矿有限公司、安徽中淮矿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符顺联合采石厂。

金属冶炼企业(4家):安徽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符力机械有限公司、宿州市升辉工贸有限公司、宿州马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粉尘涉爆企业(49家):安徽福纤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天东门窗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宿州市凌枫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同正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万福木业有限公司、安徽捷勒家具有限公司、绿洲森工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东建木业有限公司、安徽安尚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东大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拓鑫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祥昇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绿宇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恒兴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东正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东盛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木之道木业有限公司、宿州梦天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福达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金誉隆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益佳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东路木业有限公司、安徽龙鼎家居工贸有限公司、宿州市众林木业有限公司、安徽隆东家具有限公司、宿州市亿家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中变变压器有限公司、宿州市恒正木业有限公司、安徽金睿智能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嘉凯德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方玉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永信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佳盛木业有限公司、宿州市中盛木业有限公司、宿州瀚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中东木业有限公司、安徽东平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闼闼家居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宿州市正源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益邦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宿州中和木业有限公司、安徽宏安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皇友家居有限公司、安徽谷原饲料有限公司、宿州市富民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贝舒乐饲料有限公司、宿州市美联阳光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亿佳饲料有限公司、安徽广大饲料有限公司。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21家):宿州市百汇食品有限公司(涉氨制冷)、宿州市传军造纸有限公司、宿州市守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文金制革有限公司、宿州泉兴相山水泥有限公司、宿州市玉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拥军建材厂、宿州市尚古流传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第一造纸厂、宿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宿州市鑫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宿州市高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宿州市符离集刘老二烧鸡有限公司、宿州市鑫昌工贸有限公司、安徽永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永固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宿州市毅飞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博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辉乐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好记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恒盛纸业有限公司。

加油站(84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朱仙庄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符北加油站、安徽新园矿山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宿州新园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永镇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曹村宏远加油站、宿州市闫庄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范庄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杨庄农机加油站、宿州市葛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曹村镇葛村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曹村加油站、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宿州服务区路南加油站、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宿州服务区路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符离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宿固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宿怀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大山头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南坪中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朱仙庄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符西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祁县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东关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灰古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棉麻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桃园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南外环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四铺加油站、宿州昆仑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城东加油站(加油部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栏杆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夹沟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闵贤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桃山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港口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大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时村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宿永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芦岭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汽运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汴河东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三八路西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三八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宿徐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南外环西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宿涡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芦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淮河西路加油站、埇桥区石油燃料公司大泽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怀远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淮海北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祁县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时南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双桥加油站、宿州市飞马石油有限公司东十里加油站、宿州市飞马石油有限公司飞达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港口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宿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金轮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东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双庆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西二铺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加油站、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宿州符离东加油东站、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宿州符离西加油西站、宿州市曦晨燃气有限公司淮海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二环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206加油站、宿州市长城油品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加油站、宿州市豪升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北关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褚兰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东坪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符离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夹沟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栏杆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销售分公司南关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邵玉芹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永镇206国道加油站、安徽省宿州市腾邦商贸有限公司富东加油站、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曺村镇农机管理站加油站、宿州市符离中心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沱南加油点、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董小兰加油站、宿州格律特油品有限公司长富加油站、宿州市全群加油站、宿州市褚兰农机服务部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大营加油站。

无储存经营危化品企业(46家):宿州寰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恒惠商贸有限公司、宿州市浩茂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冠泽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宿州市嘉鑫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淘漉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宿州市瑶池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宿州市新轩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华晟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圣硕商贸有限公司、宿州金湖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美高化轻物资有限公司、安徽联合化学储运有限公司、安徽众维化轻有限公司、宿州市中悦商贸有限公司、宿州万相化工有限公司、宿州市菲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安徽省永大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安徽博翔生物化工原料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赛狄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宿州市新鑫化工有限公司、宿州市宇帆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宿州市悦翔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康仕嘉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欣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美化学有限公司、宿州聚鑫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宿州君泰气体有限公司、安徽皖全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宏航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望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康盛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汇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景铄商贸有限公司、宿州市元贞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纳晶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宏伟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安徽蕴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宿州双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甲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宿州市得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云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永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宿州朋玺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宿州市瑞力世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4家):安徽汇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祁东气体有限公司、宿州强海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佳源建材有限公司。

一般化工企业(含精细化工企业)(4家):宿州高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瑞隆农化(宿州)有限公司、宿州市汉龙化工有限公司、宿州市永丰农药有限公司。

一年内因重大事故隐患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的企业(7家):宿州市中盛木业有限公司、宿州瀚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高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宿州市长城油品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加油站、宿州市埇桥区曹村宏远加油站、宿州格律特油品有限公司长富加油站、宿州市中东木业有限公司。

近三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8家):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宿州明流包装有限公司、宿州马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宿州诺亚坚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广祥木业有限公司、安徽永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永固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宿州市守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其它规上工业企业(125家):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291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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