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854081X/202603-00001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3-17 | 发布时间: | 2026-03-17 09:16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凸显行政执法为民服务本质 | ||
| 审核人: | 初审:沈佳艺     复审:石磊    终审: 袁广维 | ||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进入易发高发期。埇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5起烟花爆竹违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执法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户存在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随即当场予以纠正。案件处理过程中,考虑到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执法人员决定依法使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给予警告处罚,在当事人无异议后,当场制作并送达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此次采用简易程序进行警告处罚,是对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和优化行政执法程序的有益探索。对初次违法违规行为“小过小罚”,采取警告的行政处罚,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对案件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通过简化审批处理流程,为便民服务“做加法”,实现了执法严肃性与执法实效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