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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发表时间:2018-04-19 09:4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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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本机关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内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政府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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