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粮食局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的组织管理,具体承担制定规范、解释指标、检查协调、组织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统计管理,具体承担确定名单、布置任务、收集并报送数据等工作,负责做好本部门统计分析,具体承担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