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埇桥区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组成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局机关、局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社会评议与内部考核相结合等方式。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主要内容:
(一)政务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责任建设、责任落实、方案制订,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编制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实施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实施情况;
(四)保密审查情况;
(五)政策咨询解答及投诉处理情况;
(六)其他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制订考核方案;
(二)组织实施考核;
(三)开展自查自评;
(四)全面综合评议;
(五)公开考核情况;
(六)公开考核结果。
第七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成绩作为局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年度考核评优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