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财政资金 > 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 本部门决算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MB0350828/201908-00044  信息分类: 本部门决算
 内容分类: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时间: 2019-08-23 10:3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人: 初审:王厚杰     复审:赵群    终审: 祝敏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发表时间:2019-08-23 10:31 责任编辑: 董华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8年部门决算

 

 

 

 

 

 

 

 

 

 

 

 

 

 

 

2019年8月

 

 

 

 

第一部分 宿州市桥区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桥区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桥区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桥区粮食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依法行政,履行粮食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产业发展和行业服务等四大行政管理职能。
    2、认真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提高粮食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监督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
    3、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市场的调控,促进全区粮食供求总量、品种结构和区域的基本平衡,使市场粮价保持在合理水平上。组织实施对全社会粮食统计信息报告制度和粮油供需调查制度,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职责;建立和完善粮食供求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加强省、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做好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   
    4、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管职责。加快推进粮食市场体系特别是区级和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重视和加强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范粮食市场主体行为,强化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5、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和结构调整,逐步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市场主体。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为基层和企业开展粮食订单种植、订单收购,做大做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加强诚信建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6、加强粮食行业指导,制订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和规范粮食行业中介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现代物流建设,促进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加强和指导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7、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和年检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桥区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变化。

纳入宿州市桥区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本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桥区粮食局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桥区粮食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971.4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971.4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95.64万元,增长176.21%,主要原因一是追加退役军人社保、工资等安置资金;二是追加危旧仓改造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873.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3.85万元,占87.1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69.6万元,占12.8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54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71万元,占71.37%;项目支出441.5万元,占28.6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03.8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503.8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45.98万元,增长191.87%,主要原因:一是追加退役军人社保、工资等安置资金;二是追加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资金;三是追加区级储备小麦轮换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3.8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87.1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45.98万元,增长191.87%。主要原因一是追加退役军人社保、工资等安置资金;二是追加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资金;三是追加区级储备小麦轮换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7.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5.7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9.99万元,增长36.13%。主要原因一是追加退役军人社保、工资等安置资金;二是追加军粮供应网点维修改造资金;三是追加区级储备小麦轮换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7.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3.62万元,占55.11%;医疗卫生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2.49万元,占1.07%;农林水(类)支出7.8万元,占0.67%;住房保障(类)支出22.46万元,占1.9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481.40万元,占41.22%。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3.77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退役军人社保、工资等安置资金;二是追加危旧仓改造资金。其中:基本支出960.86万元,占82.28%;项目支出207万元,占17.7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获得2018年度信访先进单位奖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改制,人员调出;二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死亡抚恤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预算追加安置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02万元,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43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43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47万元,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改制,人员调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54万元,支出决算为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驻村扶贫工作经费、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94万元,支出决算为1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改制,人员调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1.96万元,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改制,人员调出。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73.77万元,支出决算为27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改制,人员调出。

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国家粮油差价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区级储备小麦轮换费用。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区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0.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6.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桥区粮食局局本级和所属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口径,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桥区粮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桥区粮食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无绩效目标评价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yqlsjbgsh@163.com


2018决算表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XLS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