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350828/202008-00011 | 信息分类: | 本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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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农业、林业、水利,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11:2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
审核人: | 初审:王厚杰     复审:赵群    终审: 祝敏 |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
决算
2020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依法行政,履行粮食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产业发展和行业服务等四大行政管理职能。
2、认真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提高粮食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监督有关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
3、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市场的调控,促进全区粮食供求总量、品种结构和区域的基本平衡,使市场粮价保持在合理水平上。组织实施对全社会粮食统计信息报告制度和粮油供需调查制度,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职责;建立和完善粮食供求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加强省、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做好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
4、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管职责。加快推进粮食市场体系特别是区级和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重视和加强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范粮食市场主体行为,强化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5、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和结构调整,逐步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市场主体。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为基层和企业开展粮食订单种植、订单收购,做大做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加强诚信建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6、加强粮食行业指导,制订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和规范粮食行业中介组织。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现代物流建设,促进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加强和指导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7、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和年检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一致,无增减变动。
纳入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本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埇桥区粮食局本级 |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190.1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190.17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81.27万元,下降59.95%,主要原因:人员大幅度调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187.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2.29万元,占54.09%;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45.18万元,占45.9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16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25万元,占87.99%;项目支出140万元,占12.0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4.9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644.9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58.86万元,下降74.24%,主要原因:人员调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2.2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54.09%。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61.56万元,下降74.35%。主要原因:人员大幅度调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35%。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22.87万元,下降44.77%。主要原因:人员大幅度调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00万元,占0.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1.93万元,占35.96%;卫生健康支出(类)8.25万元,占1.28%;节能环保支出(类)4.58万元,占0.71%;住房保障支出(类)14.14万元,占2.19%;粮食物资储备支出(类)383.10万元,占59.3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2.12万元,支出决算为64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退役军人社保、工资等安置资金;二是追加房屋租赁费、2017年度一次性奖励。其中:基本支出504.99万元,占78.29%;项目支出140万元,占21.7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6万元,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1万元,支出决算为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清算期单位应承担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死亡抚恤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预算追加安置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4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07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4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03万元,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67万元,支出决算为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54万元,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秸秆禁烧工作补助、奖金相关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06万元,支出决算为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0.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9.92万元,支出决算为24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房屋租赁费、2017年度一次性奖励等相关支出。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4.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8.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本级和所属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口径,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14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看,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全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本部门共组织对“区级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项目”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0万元。上述项目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1、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2、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全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3、保护农民利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埇桥区粮食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区级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项目”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区级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区级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全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发现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民满意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为保护农民利益,加强对区级储备粮的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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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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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区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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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埇桥区粮食局 |
实施单位 |
宿州市汇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大秦粮食储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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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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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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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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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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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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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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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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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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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2: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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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资金全部到位 |
到位率100%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资金全部到位 |
到位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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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 |
按规定使用 |
使用率100%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按规定使用 |
使用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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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 |
资金技术到位 |
100%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资金技术到位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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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 |
全额财政拨款 |
定向使用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全额财政拨款 |
定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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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存储安全 |
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
经济效益 |
指标1: |
存储安全 |
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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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 |
保护农民利益 |
粮食市场稳定 |
社会效益 |
指标1: |
保护农民利益 |
粮食市场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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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 |
粮食生产安全 |
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稳定 |
生态效益 |
指标1: |
粮食生产安全 |
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稳定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 |
保证粮食安全 |
粮食市场宏观环境稳定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 |
保证粮食安全 |
粮食市场宏观环境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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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 |
农民满意 |
90% |
服务对象 |
指标1: |
农民满意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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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人民满意 |
90% |
指标2: |
人民满意 |
9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