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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0350828/202111-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成文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1-11-17 09:16
号: 区粮办〔2021〕19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转发《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人: 初审:胡骁文     复审:王厚杰    终审: 刘红

关于转发《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发表时间:2021-11-17 09:16 责任编辑: 埇桥粮食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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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区粮办〔2021〕19号

各股室、站(库)、分公司:

为加强全区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现将《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1年11月16日

 地方储备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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