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350828/202303-0000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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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3-27 | 发布时间: | 2023-03-27 16:57 |
文号: | 区粮办〔2023〕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胡骁文     复审:徐婉青    终审: 王厚杰 |
中心各股室、各站库:
现将《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3年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为进一步开展好本年度双随机做好基础,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3年3月27日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2.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3.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一)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检查
(二)粮食收购者收购资质检查
(三)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检查
(四)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检查
(五)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检查
检查企业粮食购销单据、凭证、账簿,查看库存粮食数量、质量,以及仓储设施设备、安全存粮等情况,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粮食收购者收购资质检查
检查粮食企业营业执照、粮食收购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是否具备不同性质粮食的收购资质。
(三) 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检查
检查粮食企业收购码单、凭证,调阅收购影像资料,查看收购现场,询问售粮人,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做到“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
(四)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情况检查
听取粮食企业收购情况汇报,检查收购码单、凭证和相关资料,查看收购现场,全面检查企业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验斤、收购进度报送等情况。
(五)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检查
听取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政策执行情况汇报,核查收购资质,检查收购码单、凭证和相关资料,查看粮食收购现场。
三、检查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一)区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执行情况检查
(二)区级储备粮库存数量和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检查
(三)区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检查
(四)区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检查
(五)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区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执行检查
按照区级储备粮计划文件,查阅区级储备粮购销合同及发票、出入库码单、相关凭证、资金支付凭证等,检查企业存储的储备粮品种、数量、时间和出入库情况等是否符合区下达的计划要求。
(二)区级储备粮库存数量和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检查
选取部分仓房,丈量测算区级储备粮实际库存数量。检查承储企业区级储备粮专账,并将企业的统计账、会计账和银行台账与粮食实际库存进行核对。
(三)区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检查
检查承储企业粮食质量档案,查看区级储备粮出入库、年度质量检测情况。选取部分仓库,感官检测库存粮食是否存在发霉、变质等情况。感官检测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委托专业粮油质检机构进行扦样检测。
(四)区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储粮安全隐患,存储区级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存在墙体开裂、墙面返潮、屋面漏雨,查看粮食是否生虫,粮温、水分是否符合粮食安全储存技术规范要求。
(五)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检查
检查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批准文件,对企业经营管理、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专业技术人员、仓储设施设备等进行核查,检查是否符合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条件。
三、检查依据
《埇桥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埇政办秘〔2023〕5号)
第二十四条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政府储备的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政府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政府储备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政府储备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电子数据。
(四)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一)区级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
(二)区级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
(三)区级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区级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
查阅企业收购贷款办理资料,检查区级储备粮贷款申请手续是否完备;库存成本是否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财政局清算文件一致;是否库贷挂钩;轮出货款是否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
(二)区级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
查阅企业银行账户资料和有关会计资料,检查区级储备粮财务资金是否开设专户使用管理,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骗取、挤占、截留、挪用省级储备粮贷款或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等行为,是否以区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清偿债务。
(三)区级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账目资料,检查区级储备粮财务资金是否实行专账核算,企业经营业务与储备业务是否分开核算,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三、检查依据
《埇桥区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埇政办秘〔2023〕5号)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政府储备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或者擅自更改政府储备入库成本的,依法移送国家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一)粮食库存数量和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检查
(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
(三)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
(四)企业安全储粮检查
二、检查方法和内容
(一)粮食库存数量和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检查。选取部分仓房,丈量测算粮食库存实际数量。检查粮食企业经营台账和统计报表,统计账、会计账与保管账是否相符,与企业各类粮食实际库存是否一致。
(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检查企业粮食质量档案,查看粮食出入库、储存期间质量检测情况。选取部分仓房,感官检测库存粮食是否存在发霉、变质等情况。感官检测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委托专业粮油质检机构进行扦样检测。
(三)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检查企业账簿、凭证、粮情检测记录等,随机选取部分仓房丈量测算实物库存,检查国家粮食政策执行情况,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使用管理、地方储备粮管理等。
(四)粮食储存安全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随机选取部分仓房,查看是否存在墙体开裂,墙面返潮、屋面漏雨,检查粮食是否生虫,粮温、水分是否符合粮食安全储存技术规范要求。
三、检查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