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350828/202310-00025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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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0-18 | 发布时间: | 2023-10-18 08:22 |
文号: | 区粮办〔2023〕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秋粮收购应对预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马明明     复审:胡骁文    终审: 王厚杰 |
埇桥辖区各收储企业::
现将《埇桥区2023年秋季收购应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18日
埇桥区2023年秋粮收购应对预案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的重中之重,抓好秋粮收购,打赢打好全年粮食收购攻坚战,既是保障粮食安全稳定供给、落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维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现实需要。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从战略全局、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做好秋粮收购的重大现实意义,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全面分析研判秋粮收购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提前谋划应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切实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一、应对短期内粮价大幅波动
(一)粮价上涨幅度过大
可能出现情况:
受多元市场收购主体集中采购、农民惜售,部分地区出现粮价上涨幅度过大,引发市场恐慌,影响正常购销行为等。
应对措施: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深入秋粮收购一线调查了解、分析研判价格上涨原因,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1、属于农民惜售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向区政府汇报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粮食政策、市场价格形势,合理引导农户售粮收益预期,鼓励农户择机适时售粮,变“收入在望”为“收入在手”,防止错过售粮最佳时点。
2、属于恶意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3、市场粮价仍然继续上涨,产生不利影响时,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逐级及时报告至省粮食和储备局提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适时投放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二)粮价下跌幅度过大
可能出现情况:
受市场主体观望、农民集中售粮等影响,阶段性供大于求,部分地区市场粮价跌破最低收购价格,且仍有下跌可能。
应对措施:
1、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实施中晚稻收购市场监测日报制度,一旦符合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条件,及时按程序申请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挥好政策性收购托底作用。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主动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鼓励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通过代收代储等方式参与市场化收购。国有粮食企业开展代收代储应选择规模大、信誉好、诚信高的企业合作,且收取足够高的履约保证金,防范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3、协调毗邻县(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动员粮食企业加大从我区采购粮食数量。
二、应对可能发生的区域性“卖粮难”
(一)市场不活跃影响农户售粮
可能出现情况:
受往年中晚稻等价格低、部分粮食贸易企业经营亏损影响,市场收购主体顾虑今年秋粮开秤价格较高,后期秋粮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可能下跌情况,参与秋粮收购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秋粮收购市场不活跃。同时,农户认为新粮价格达不到预期,持粮观望。
应对措施:
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形势,与周边地区加强沟通协调,分析研判市场价格走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1、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时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发布权威信息,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引导农户合理分析、确定售粮收益,适时售粮,落袋为安。
2、发挥政策性粮食市场调控作用。为活跃市场,及时停止最低收购价粮食拍卖,减少政策性粮食市场投放。
3、必要时,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可报请区政府同意,通过实行政府临时收储、补贴加工企业收购等方式,活跃粮食购销市场,确保农民增产也增收。
(二)恶劣天气影响农户售粮
可能出现情况:
如遇到连阴雨天气,农户新收获粮食水分较高,不能及时烘干、销售,将会发热霉变,造成损失。
应对措施:
1、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指导辖区内所有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全面开工,主动为农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者提供粮食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产后服务。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提前摸清粮食烘干能力、农户需要,统筹调度,余缺调配。必要时,报请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协调中央储备粮宿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等其他在宿央企提供支持。
3、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结合当地需要,统筹谋划建设辖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体系。
(三)局部地区仓容不足
可能出现情况:
农户售粮踊跃,粮食收购企业出现仓容紧张情况。
应对措施:
1、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积极支持企业租赁符合安全储粮条件社会仓储资源,参与收购。
2、对参与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仓容不足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加强与中储粮宿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对接,通过租赁社会仓容、适当放宽库点申报条件等方式,增加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和收储仓容。
3、逐级报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安排我区最低收购价小麦省内跨市移库和县区内集并计划,腾出仓容。
(四)部分粮食企业收购资金不足
可能出现情况:
部分市场主体收购资金短缺,出现没钱收粮等现象。
应对措施:
1、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健全和完善粮食市场化收购信用保证基金工作机制,发挥政银企对接融资平台功能,用好粮食市场化收购信用保证基金工作机制。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及农业银行、农商行等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解决粮食收购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支持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秋粮收购。
3、深化与长三角等销区粮食产销合作,与市外企业开展多渠道融资合作收购,解决收购资金不足问题。
三、应对扰乱市场行为
(一)没有严格执行备案管理制度
可能出现情况: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备案信息虚假、更新不及时,或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应对措施:
1、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有关要求,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收购企业相应处罚。
2、指导帮助企业完成收购备案工作、规范执行统计制度。
3、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中、事后监管。
(二)违反粮食收购政策
可能出现情况:
粮食收购企业出现“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囤积居奇、恶意抢购”等行为;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出现“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打白条”及拖欠售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
应对措施:
1、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违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加大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力度,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
四、应对涉粮负面舆情
可能出现情况:
因仓容不足,出现农民卖粮困难;市场收购不活跃,市场粮价下跌幅度较大;粮食经纪人等收购农民粮食没有及时支付售粮款等,经网络、自媒体炒作,出现负面舆情。
应对措施:
1、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主流媒体对接,强化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引导。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适时召开秋粮收购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组织媒体实地采访调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客观、准确、权威的信息引导舆论,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氛围。
3、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安排专人密切关注微信、微博、热门网站等涉粮舆情信息,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涉粮收购舆情,并第一时间上报至市粮食和储备局秋粮收购工作专班。
4、妥善处置信访举报件。对农户反映存在涉粮问题的信访件,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安排专人落实,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反映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附件:
埇桥区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埇桥辖区各收储企业:
为扎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辖区内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红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副主任
副组长:祝 敏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会民 宿州市汇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成 员:王厚杰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邵岐山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仓储股股长
王 柳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调控股股长
王 鹏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行业指导股
贺明冬 宿州市埇桥区粮油化验中心副主任
市场化收购联合监管小组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需及时研判评估秋粮收购形势,对收购中过程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提前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密切监测各类市场主体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数量、仓储条件、资金结算情况和企业备案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收购中存在困难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妥善化解购销矛盾,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加强政策宣传,关注、处置社会舆情;协调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农发行、中储粮宿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关注周边秋粮收购动态。
下设监测协调组、监督检查组、舆情处置组,分别由调控股、仓储股、办公室牵头负责。
监测协调组:督促指导各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开展秋粮收购;密切监测秋粮收购动态;负责粮食收购政策解读;全面统计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的收购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仓储设施、企业备案等情况。
监督检查组:组织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舆情处置组:及时处理12325热线反映情况,妥善化解购销矛盾,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对接区委宣传部和融媒体中心,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发声,引导企业理性收购,稳定市场预期;密切关注、妥善处置涉粮社会舆情。
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调查研究、会商调度、集体讨论等形式开展工作,时间拟从2023年10月中旬开始到2024年1月底结束。执行两日一报告,成员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每天18时前将当天有关秋粮收购工作情况、信息动态报送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682524;监督热线:3684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