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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0350828/202403-00006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通知,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时间: 2024-03-06 17:5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上级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人: 初审:赵群     复审:何晴    终审: 王厚杰

【上级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发表时间:2024-03-06 17:57 责任编辑: 埇桥粮食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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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

2024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7元、129元和131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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