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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0W94069/202003-0000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0-02-15  发布时间: 2020-02-15 07:5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做好重点场所防控的工作提示
人: 初审:张璐     复审:贺恒龙    终审: 徐坤

关于做好重点场所防控的工作提示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发表时间:2020-02-15 07:5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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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场所防控的工作提示

按照区政府负责同志安排,各单位办公区域已纳入重点场所防控,对此做出以下几点工作提醒:

    1.设立疫情防控点,加强门卫管理,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温、消毒、做好记录,才可进入办公场所。

2.办公区域门口摆放消毒垫,对进出车辆进行消毒,因公外出返回后需全面消毒;

3.公共场所(楼道、走廊、电梯、办公室、食堂、车棚等)每天消毒不低于2次。

4.食堂就餐时可采取分发饭盒分散就餐方式,领取人员进入食堂前要洗手,严格控制食堂内排队人数、排队人员间隔需1米以上,领取后迅速离开不得逗留;

5.通过微信、工作网、电子屏、广播、横幅等方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

6.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保持良好通风,通风时注意保暖。办公时佩戴口罩,交谈保持适当距离。

7.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可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安排部署防疫工作,如确需开会,严格要求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接受喷洒酒精消毒,坚持会前会后消毒制度。

2020215

关于做好重点场所防控的工作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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