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财政资金 > 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 本部门决算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MB0W94069/202008-00019  信息分类: 本部门决算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8-12 15:2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人: 初审:张璐     复审:贺恒龙    终审: 张璐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发表时间:2020-08-12 15:26 责任编辑: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

 

 

 

 

 

 

 

 

 

 

 

 

 

 

 

2019年8月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分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根据埇桥区编办三定方案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 圆满完成各项接待任务。

2、 积极参与大型招商引资活动。

3、 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4、 严格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审批、处置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超编、超标情况。

5、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参与维持上访秩序,努力机关创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

6、 主动做好办公用房、水电、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积极推进节能降耗。

7、 做好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工作,努力营造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

8、 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统计、管理工作。

9、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要求。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

埇桥区党史研究室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959.1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959.1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3.61万元,增长6.23%,主要原因:新增人员的各项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89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9.25万元,占69.7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73.90万元,占30.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89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83万元,占72.89%;项目支出783.31万元,占27.1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25.3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025.3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2.72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9.2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69.79%。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8.84万元,下降13.26%。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5.3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6.6万元,下降12.77%。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5.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1.22万元,占93.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33万元,占3.67%;卫生健康(类)支出18.91万元,占0.94%;卫节能环保(类)支出6.58万元,占0.32%;住房保障(类)支出34.33万元,占1.69%。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583.53万元,支出决算为202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人员的各项经费追加。其中:基本支出1259.47万元,占62.18%;项目支出765.90万元,占37.8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7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77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的各项经费追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两院办公用房维修经费追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8万元,支出决算为3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4%。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9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5%。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追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退役士兵安置费用的追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47万元,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40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80万元,支出决算为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9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1%。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46万元,支出决算为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9万元,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禁烧工作的奖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3.88万元,支出决算为2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5%。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7.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1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2.03万元,比2018年减5.3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开支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148辆(已全部移交区公车平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5个项目,涉及资金1089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电费、水费、公务接待费、区公车平台车辆运行经费、区公车平台人员经费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电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电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区委、区政府两院40家单位正常办公用电。

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水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区委、区政府两院40家单位正常办公用水。

公务接待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务接待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区委、区政府各项接待及检查、招商引资接待会议工作。

区公车平台车辆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区公车平台车辆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6万元,执行数为3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埇桥区所有参与车辆改革单位正常公务用车。

区公车平台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区公车平台车辆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3万元,执行数为3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埇桥区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yqqxgj@126.com

宿州市埇桥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决算报表.XLS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