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W94069/202108-00011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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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17:0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区管中心主要负责人尹颖解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茆天骄     复审:贺恒龙    终审: 徐坤 |
一、方案印发背景
近年来,随着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日益增多,现行的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为此,我中心新修订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以及相关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二、起草过程
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我中心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工作目标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主要内容
1.明确国有资产范围。凡办公经费购置或其它单位赠与的,均为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分为一般性资产和固定资产。
2.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统一购置。办公室购置后,将购置的国有资产移交财务股核对、登记,凡属固定资产的物品,财务股均需按性质分别录入财政部固定资产登记系统、登记造册、入账。财务股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同时,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局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购置程序。各股室购置一般性资产,应领取并填写《机关物品购置申报表》。办公电脑的购置、维修、管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每年购置、报废情况由办公室汇总登记备案,年终送财务股汇总登记备案。各股室申报当年需购置的国有资产时,应及时和办公室、财务股联系,确认所需物品设备是否需进行政府采购和上报财政预算批准或由经费缴入区财政采购专户统一购买。
4.保管使用。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国有资产保管、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股室管理、使用的物品,原则上不能带离办公室,个别为安全须保管在个人家里的重要物品,应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学习力度,提升国有资产保护意识。
2.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顺利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