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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0W94069/202209-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2-09-19  发布时间: 2022-09-19 15:1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政策解读: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人: 初审:茆天骄     复审:张璐    终审: 徐坤

政策解读: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发表时间:2022-09-19 15:10 责任编辑: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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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下面就《实施办法》中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方面内容重点解读。

一、关于公共资源交易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9年8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服务做法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2019年前11个月,我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中位居第三。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环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在线交易服务。二是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三是依法公开交易及履约信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和履约过程阳光透明。四是健全由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以评促改,以评提效,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分行业统一制度规则,为交易活动提供更加精准的制度支撑。六是健全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七是健全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联动机制,完善交易和履约两个环节的信用信息共享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安徽”作为一项重大工程,列入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并取得积极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连续三年专门致函,对我省信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

1.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培育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着重体现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守信践诺,推动各类政务行为主体诚信施政,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明确了政府部门不得作为的事项。

2.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长三角区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全国首个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近期,国家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提出打造诚信长三角,加强信用建设区域合作,优化区域整体信用环境。为落实国家要求,《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体现了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的内容,按照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的原则,提出了要建立趋同的信用制度和标准、共享的信用信息资源、共同遵守的激励和惩戒机制。

3.信用监管。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提出制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实施联合奖惩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以及建立监管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的具体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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