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B0W94069/202601-00001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咨询 |
|---|---|---|---|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发布时间: | 2025-08-01 17:10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申虎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 ||
| 审核人: | 初审:申虎     复审:张璐    终审: 路茜 | ||
当前印发该方案目的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接待纪律,理性勤俭节约。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和规范埇桥区机关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主要内容
伙食缴费: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交纳伙食补助费。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10元/餐),午餐、晚餐按照40%交纳(20元/餐),凭交纳伙食费票据(经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报销;未交纳伙食费的,不予报销。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市区内交通费:第十二条 区内出差,应优先到公车平台申请用车,申请不到公车,凭申请公车拒绝证明,偏远乡镇来回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一般乡镇来回按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补助。
第二十三条 市内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按10元/人/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缴纳交通费。每日最高不超过80元。住宿费:第二十七条区内原则上不予报销住宿费。确因紧急事务需要住宿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凭住宿发票据实报账,最高限额标准170元/人/天。
机关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公务活动可以安排接待用餐一次,最高200元/人/天(不含酒水),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各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二是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三是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四是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