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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信访局机关中层干部考核细则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发表时间:2014-01-06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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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信访局机关中层干部考核细则

埇桥区信访局机关中层干部考核细则
 
    为加强局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监督、激励与约束,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埇办发﹝2013﹞39号和区组字﹝2013﹞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将区信访局机关中层干部考核细则,制定如下:
    一、考核原则及范围
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注重实绩与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范围:考核范围经区编委核定的机关内设机构正、副职岗位干部,包括办公室、办信股、来访接待股、督查督办股、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等正、副主任(股长)。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内容及得分构成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实绩考核、主要领导评定、领导班子成员评价、民主测评四个方面,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实绩考核占40%,主要领导评定占30%,民主测评占20%,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占10%。
    (二)考核时间及程序
考核时间:按照区委统一安排,每年7月和次年1月各考核一次。
    1、业务工作实绩考核。根据中层干部业务工作年初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奖惩情况,相互加减分,中层干部个人或其承担的业务工作,受到区、市、省、国家级综合性表彰的,业务工作实绩考核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受到通报、批评或惩处的,按加分标准相应减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奖惩的,按最高级别加分、减分,不重复积分。
    2、民意测评。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区直有关部门进驻联合接访大厅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中层干部在会议上对所承担业务工作目标、工作实绩情况及履职述职状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按百分制进行打分。
    3、领导班子成员评价。由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完成情况及日常掌握情况、按百分制量化打分,取班子成员平均打分为得分。
    4、主要领导评定。局主要领导根据中层干部创先争优意识,各项工作完成等方面综合表现,按百分制量化打分。
四项打分,按规定比例,加权合计,为总得分。在考核结束10日内,分别按正、副职两种类型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报区委组织部。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层干部推荐奖惩、评优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对一次考核处于末位的,由主要领导对其提醒谈话,帮助分析问题,督促整改,对连续两次处于末位的,视情况实行代理制,或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降职等其他形式的组织处理;实行代理负责制的,半年内无明显实绩,责令其引咎辞职或调离工作岗位。
    四、考核组织实施
局成立中层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指导下负责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中层干部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监督,切实加强透明度和公信力,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举报电话:0557—3031929
电子信箱:yqxfbgs@163.com
 
 
 
埇桥区信访局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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