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信息公开制度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信访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发表时间:2016-09-21 00:00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信访局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不铺张浪费、不假公济私,加强财务监督,严守财经纪律,管理使用好各项经费。

2.严格财经审批手续,办公经费收支经局长同意后,由局理财小组共同审核后由分管局长签批。经费开支原则上以公务卡结算,且应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或事由,由经手人签名,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3.办公室应及时结清各种账务:接待、购物、差旅等各项费用支出,事后应及时报账。

4.各科室添置办公用品,需预先申报。经批准后,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及时统一购置,大宗采购由办公室统计后,经局班子合议审批后,报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

5.各项专用经费的使用,须由归口方面提出使用意见,报局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使用。

6.公务接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原则上由对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作陪。

7.因公务确需用车的,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向区公务用车平台,申请要车,用后及时报告办公室销号。

8.各科室复印、打印材料,原则上由各科室自办;确需到打字复印机构办理的,需经批准方可,经办人应及时结账,否则不予结账。

9.差旅费报销,按区《领导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执行。

10.局经费收支情况要每季度在班子会议上通报。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