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36/201908-00001 | 信息分类: | 本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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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08:5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2018年埇桥区信访局决算公开说明 | ||
审核人: | 初审:程海峰     复审:高峰    终审: 刘冉 |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
2019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二)负责群众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群众工作,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负责受理、交办、督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同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去省、到市上访和突发性信访事件;
(四)负责对区委、区政府拟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组织协调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批阅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以及下访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
(六)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越级访和突发性事件,对重要案件进行督办,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七)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群众诉求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八)研究、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经验,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改进和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本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埇桥区信访局本级 |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528.1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28.1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4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信访量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21.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63万元,占85.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4.64万元,占1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1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2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1.6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451.63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07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信访量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6.6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85.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4.7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信访量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2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5.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69万元,增长17.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信访量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76.8万元,占8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53万元,占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66万元,占1.90%;农林水支出(类)3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类)16.26万元,占3.7%。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3.67万元,支出决算为44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信访量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42.2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80.23万元,支出决算为3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信访量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目标绩效考核奖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5万元,支出决算为2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0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1万元,支出决算为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53万元,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生活补助。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05万元,10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210.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77万元,比2017年增加62.17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信访量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无绩效目标评价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埇桥区信访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yqxf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