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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发表时间:2023-06-02 15:11 责任编辑: 埇桥信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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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行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人。

根据岗位职责及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

明确岗位职责及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和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二、AB岗工作制。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完善考勤制度,努力减少缺勤对工作的影响。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事外出,须事先报告主管领导。

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班的,应向主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做好交接手续,主管领导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三、首问负责制。群众来访时,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子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子相应处分。

四、服务承诺制。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各科室要根据工作职能,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对服务对象作出的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予以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五、限时办结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所受理事项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

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时限,尽可能简化和规范审批环节与手续,优化办事规则和程序,压缩办事办文时限,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

六、效能考核制度。“点燃激情,提升效能”为主题,进一步振奋机关人员精神,转变工作作风,高效优质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对各科室每一工作人员进行量化科学考核,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年度奖罚”办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群众满意度,把机关建设成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先进集体。

七、失职追究制。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

给予诫勉教育和告诫,并把诫勉教育、告诫同年度考评、评优及使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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