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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036/202402-0000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时间: 2024-02-20 15:4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主动回应】对信访人违法上访行为如何处置?
人: 初审:王敬一     复审:袁梦园    终审: 刘冉

【主动回应】对信访人违法上访行为如何处置?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发表时间:2024-02-20 15:49 责任编辑: 埇桥信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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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对信访人违法上访行为如何处置?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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