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B036/202601-00002 | 信息分类: | 清单公开 |
|---|---|---|---|
| 内容分类: | 公告,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信访局 |
| 成文日期: | 2026-01-19 | 发布时间: | 2026-01-19 10:09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区信访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 审核人: | 初审:张宇辰     复审:袁梦园    终审: 刘冉 | ||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信访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信访群众
四、公开方式
及时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埇桥区信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7-3031929
2.办理群众来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信访局办信股
三、服务对象
来信反映信访事项的群众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信访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登记: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的来信内容。
2、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来信事项办理程序,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地方处理;对涉法涉诉事项,转同级政法机关;对揭发控告类信访事项,按有关规定转送纪检、组织部门或地方处理;对意见建议或表扬信,转有关机关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对内容不清、诉求不明的信访事项,存档备查;对诉求表述不完整的,酌情通知信访人补充材料。
3、督查:对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地方信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答复信访人。
七、办理时限
即时(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埇桥区信访局办信股
电话:0557-3029126
3.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办信股、网上信访信息股
三、服务对象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信访人
四、服务流程
通过电话、走访,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五、办理时限
即时(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埇桥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电话:0557-3031095
埇桥区信访局办信股 电话:0557-3029126
埇桥区信访局网上信访信息股 电话:0557-3029729
4.开展信访宣传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十六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信访局各业务股室
三、服务对象
信访群众
四、服务流程
通过区信访接待场所等,及时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办理时限
即时(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埇桥区信访局办公室 电话:0557-3031929
埇桥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电话:0557-3031095
埇桥区信访局办信股 电话:0557-3029126
埇桥区信访局网上信访信息股 电话:0557-3029729
5.接待来县(市、区)上访群众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上访反映信访事项的群众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走访形式来市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和相关上访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登记:接谈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听取信访人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做好记录;
2.办理:按来访事项办理程序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地方处理;
3.督查: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地方信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
七、办理时限
即时(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埇桥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电话:0557-3031095
6.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承办机构
埇桥区信访局网上信访信息股
三、服务对象
网上信访投诉群众
四、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上信访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五、申报材料
信访人在网上录入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和信访投诉事项。
六、服务流程
1.接收:工作人员接收网上投诉信访件,阅办投诉事项,核对相关资料,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内容,提出办理方式等;
2.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地方处理;
3.督查: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地方信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
七、办理时限
即时(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埇桥区信访局网上信访信息股
电话:0557-302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