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063433/201904-0002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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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时间: | 2019-03-27 15:52 |
文号: | 埇供办〔2019〕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及部署情况 | ||
审核人: | 初审:周明     复审:周思明    终审: 昌茂斌 |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认真吸取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埇安全〔2019〕4号)文件精神,加强区供销系统企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消除重点单位、存险部位、要害岗位、危险源隐患;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彻底杜绝本系统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的安全组织、制度、责任、墩育、培训、投入工伤保险、危险源建档、检查和整改措施落实或未完善的,要立即整改。
(二)烟花爆竹商店、易燃易爆危险品报警系统缺失或失效,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整改。
(三)灭火器材配备、值班报警电话等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四)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未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或缺失、损坏、失效的,要立即整改。
(五)防雷避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立即整改。
(六)工作用车、物流配送运营车辆及进入市场各类车辆未配备灭火工具的;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未落实的;行车前车况未检查的;机械部件故障未排除的;带病车辆隐患明显的,要立即整改。
(七)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八)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三、部署情况
共分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各企业要立即把上级文件精神,层层传达,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上级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按照区供销社“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加强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
(三)检查落实阶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方案、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检查前一段排查治理落实,检查存隐患是否消除,危险源监控措施、安全监管手段和整体防御能力是否增强。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法人、分管负责人要站在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把这次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懈怠思想,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和区供销社部署的各项要求,抓好本企业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坚持检查,重点治理。各单位要认清当前严峻形势,认真吸取发生的“3.21”事故教训,结合区供销社的行业特点,分析研究易发事故的可预防性,抓住重点,采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坚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要遵章守纪,不要违章违规;要按章操作,不要习惯性违章:要抓责任落实,不要敷衍塞责;要查盲区死角,不要遗留漏洞:要清除隐患要隐患积累。
(三)排查隐患治理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在这次行动中具有代表性的措施和做法,对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工作拖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区供销社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会同有关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