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38/201801-00032 | 信息分类: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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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时间: | 2018-01-11 09:25 |
文号: | 埇供办﹝2018﹞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系统内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周明     复审:周思明    终审: 秦权 |
各基层供销社,区联社直属企业、各参股企业:
第一季度,节假日多,人员流动性大,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繁忙,加上低温冰冻等恶劣天气,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低温冰冻等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提前防范,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为此,区供销社结合季节特点和实际,通过分析研判,提出2018年第一季度区供销社系统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风险预警:
(一)烟花爆竹行业。第一季度是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也是市民集中燃放和举办各类大型燃放活动的集中期,因销售、储存、运输、保管和燃放不当,导致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概率加大,发生人员被炸伤、烧伤和重大火灾事故的风险加大。为此,区供销社要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宿政明电〔20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禁止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的固定和流动摊点,确保一方平安。
(二)消防安全。冬春季节,风干物燥,是火灾事故频发期,特别是商贸市场、宾馆酒店和仓库等场所,因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用火不慎和建设工程内外墙体施工和装饰,因违规动火等极易引起火灾。为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加大对商场、仓库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查封生产车间、仓库、宿舍混合在一起的“三合一厂房”;要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针对今年气多变、气温起伏较大的特点,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制定防范应对措施。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落实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四)设立安全巡检员。为加强区供销社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区供销社实际,特此设立一名安全巡检员,负责对区供销社系统内企业及各基层社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巡查,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各基层社及直属企业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及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做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