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063433/201908-00027 | 信息分类: | 本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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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08:1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审核人: | 初审:刘梦秋     复审:赵敏    终审: 周思明 |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2018年部门决算
2019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供销社系统的发展规划,提出有关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区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进行管理、协调;负责本系统废旧物资、报废汽车拆解、烟花爆竹经营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协调。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等五大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全区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开放办社,协调不同类型的多元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区供销社业务活动。加强专业合作服务、行业协会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强化为农服务功能。监管本级社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埇桥区供销社本级 |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2018年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857.43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857.43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7.6万元,下降10.05%,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移交到社保部门发放,本单位只发提租补贴;二是代缴对越参战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金减少;三是退役士兵安置与权益保障政策资金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857.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6.06万元,占92.3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1.36万元,占7.6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85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2.7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16.0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716.0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5.45万元,下降16.76%,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移交到社保部门发放,本单位只发提租补贴;二是代缴对越参战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金减少;三是退役士兵安置与权益保障政策资金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6.0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2.3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5.45万元,下降16.76%。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移交到社保部门发放,本单位只发提租补贴;二是代缴对越参战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金减少;三是退役士兵安置与权益保障政策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1.3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0.13万元,下降16.98%。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移交到社保部门发放,本单位只发提租补贴;二是代缴对越参战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金减少;三是退役士兵安置与权益保障政策资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1.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1万元,占0.8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0.92万元,占61.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72万元,占0.63%;农林水支出(类)7.8万元,占0.4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597.78万元,占34.93%;住房保障(类)支出19.95万元,占1.16%。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0.1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0.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支付转业士官困难补助、支付参战人员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补助支出、村级供销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711.3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2.27万元,支出决算为28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全省供销社深化改革现场会支出。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补助支出、村级供销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2017年度信访奖励金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2016年度目标考核奖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5.81万元,支出决算为2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4.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补发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助、补缴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金支出、退役士兵工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52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52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7.74万元,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98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扶贫工作队生活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5.4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4.47万元,支出决算为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4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对企业补助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49元,比2017年增加328.99万元,增长275.31%,主要原因是增加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补助支出、村级供销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2018年度没有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