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063433/202006-00001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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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函,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10:0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委员会关于“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征求意见的函 | ||
审核人: | 初审:王冉     复审:周思明    终审: 刘自立 |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委员会
关于“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征求意见的函
机关各股室,各基层供销社,区联社直属企业:
按照全省“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市、区《关于推进“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主题: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和初心使命,对照省委提出的“十戒十做”管总要求,深入检视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种表现,重点查摆在为农服务、村级供销社建设、脱贫攻坚等领域是否存在政绩观不正、群众观念不牢、工作作风不实、担当精神不强等问题。做到“五个深入”,即深入检视是否存在对党的创新理论理解把握、贯彻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的问题;深入检视是否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深入检视是否存在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弱化,没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的问题;深入检视是否存在政绩观错位、功利主义抬头,追求立竿见影显绩的问题;深入检视是否存在作风不严不实、脱离实际,过分依赖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的问题。
请各单位围绕主题,结合区供销社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区供销社及昌茂斌同志、刘自立同志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19日下午17:00前报送到区供销社办公室。
联系人:周思明;联系电话:3681603;
邮箱:yqqgxs@163.com。
附件:“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征求意见建议表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