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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81063433/202108-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请示,综合政务,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8-11 10:48
号: 埇供党办〔2021〕33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建立健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请示
人: 初审:卢鹏     复审:周思明    终审: 徐雪

关于建立健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请示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表时间:2021-08-11 10:48 责任编辑: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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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请示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

为扎实做好区供销社一体综合改革,提高为农和发展属性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大局,根据〔2021〕2文件第三第一款第二条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农合联”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供销合作社、相关涉农部门及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相应行业协会等组成的联合组织。区“农合联”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主任,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区“农合联”下设秘书处在供销合作社,为事业法人单位,赋予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与区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农合联”是市“农合联”的会员,接受市“农合联”的工作指导。

为此,区供销党委经研究决定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以下几项关于农合联工作意见

1、建议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埇桥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为事业法人单位,在区供销社下设秘书。与区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区“农合联”是市“农合联”的会员,接受市“农合联”的指导。

2、建议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鸿志同志兼任农合联主任区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徐雪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农部门服务机构合作经营组织和相应行业协会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具体名单待定

3、建议区委区政府赋予区农合联”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由区委编办给予编制

4、建议区委区政府给予区农合联人员资金场所等方面的支持

以上请示妥否,请研究批为盼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委员会

20218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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