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063433/202108-0000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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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请示,综合政务,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10:48 |
文号: | 埇供党办〔2021〕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建立健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请示 | ||
审核人: | 初审:卢鹏     复审:周思明    终审: 徐雪 |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
为扎实做好区供销社“三位一体”综合改革,提高为农和发展属性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大局,根据埇发〔2021〕2号文件“第三章第一款第二条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农合联”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供销合作社、相关涉农部门及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相应行业协会等组成的联合组织。区“农合联”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主任,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区“农合联”下设秘书处在供销合作社,为事业法人单位,赋予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与区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农合联”是市“农合联”的会员,接受市“农合联”的工作指导。”
为此,区供销党委经研究决定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以下几项关于“农合联”工作意见:
1、建议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埇桥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为事业法人单位,在区供销社下设秘书处。与区供销合作社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区“农合联”是市“农合联”的会员,接受市“农合联”的指导。
2、建议区委、区政府经研究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鸿志同志兼任“农合联”主任;区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徐雪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涉农部门、服务机构、合作经营组织和相应行业协会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具体名单待定)。
3、建议区委、区政府赋予区“农合联”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由区委编办给予编制)。
4、建议区委、区政府给予区“农合联”人员、资金、场所等方面的支持。
以上请示妥否,请研究批复为盼!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供销社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