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063433/202108-00015 | 信息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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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时间: | 2021-08-31 10:4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图片解读】一张图带您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 | ||
审核人: | 初审:卢鹏     复审:周思明    终审: 徐雪 |
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其中分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附则。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章产业发展,第二十三条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发挥其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