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063433/202310-00008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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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 | 2023-10-09 | 发布时间: | 2023-10-09 10:4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工作制度】埇桥区供销社依申请公开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陆震     复审:周思明    终审: 徐雪 |
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区供销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是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民政工作方面的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三、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禁止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四、禁止行为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过其他组织和单位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工作方面的政策信息。
五、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七、监督措施
1、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接受办事群众的监督。
2、区供销社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