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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81063433/202310-00010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23-10-09  发布时间: 2023-10-09 11:0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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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工作制度】埇桥区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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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埇桥区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和工作流程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表时间:2023-10-09 11:02 责任编辑: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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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埇桥区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纳入各股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有关股室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被评为一般等次的股室给予通报批评,股室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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