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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81063433/202312-0001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23-12-15  发布时间: 2023-12-15 10:1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领导解读】区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徐雪解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陆震     复审:周思明    终审: 徐雪

【领导解读】区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徐雪解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表时间:2023-12-15 10:19 责任编辑: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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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区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徐雪解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问:什么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答: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是指由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提供的农业生产全程或部分服务,包括耕种、施肥、灌溉、植保、收获、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服务。通过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绿色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业综合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申报条件是: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服务对象必须是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内容必须是农业生产全程或部分服务,服务范围必须是安徽省内的农业生产区域。

 

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资金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1.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安徽省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安徽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2.项目资金由安徽省财政厅统一下达到各市财政局,由各市财政局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分配到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拨付到项目单位。

3.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财政、预算、审计、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支持范围有以下几类:

1.农业生产全程服务项目,即由项目单位提供从耕种到销售的农业生产全程服务,包括耕种、施肥、灌溉、植保、收获、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服务。

2.农业生产部分服务项目,即由项目单位提供农业生产中的某一环节或某几环节的服务,如耕种服务、植保服务、收获服务、加工服务等。

3.农业生产专项服务项目,即由项目单位提供农业生产中的某一专项服务,如农业机械化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农业标准化服务、农业绿色化服务等。

 

问:埇桥区供销社社会化服务基本情况如何?

答:2023年,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首次从国家专项资金争取一批资金用于供销社系统社会化服务工作,我区供销社共分配到15.51万亩服务面积,资金1438万元。目前按照省、市社要求,经过主体申报,区社审核,市社专家评审,省社认定本次我区共有社会化服务主体5家参与首次供销社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为保障我区社会化服务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科学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切实发挥供销社“三农”服务情结,更好的助力乡村振兴、增加壮大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发挥供销社在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生力军作用,我社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多次召开部署会、推进会、协调会、现场会等不同会议监督此项工作有声有色稳妥推进和落实。主要进行小麦收割、飞防,玉米大豆收割等社会化服务项目,2023年埇桥区供销社社会化服务面积任务15.51万亩,物价服务主体实际在朱仙庄镇等10个镇街26个村完成作业面积27.42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76.79%。截至12月1日,年度社会化服务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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