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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81063433/202509-00008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25-09-09  发布时间: 2025-09-0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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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主动回应】联合社监事会与社有企业监事会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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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联合社监事会与社有企业监事会的区别与联系

文章来源: 贵州省供销社发表时间:2025-09-09 11:05 责任编辑: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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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联合社监事会与社有企业监事会的区别与联系

一、主要区别

区别

联合社监事会
(主要依据联合社章程)

社有企业监事会
(主要依据公司法)

产生

方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选举总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
实践中,供销社的监事会主任有时需要经上级党委提名,然后在召开的社员代表大会上,由监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同时规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实践中,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或其他方式确定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流程。有些地方供销社对于社有企业的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人选由联合社党组先行提名,然后由在社有企业监事中选举产生;对于全资的社有企业也有直接委派任命监事。

组成

结构

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
供销社联合社的监事一般包括:本级联合社监事、成员社监事、外部监事(指政府部门单位监事和专家学者监事)、社有企业监事、农民监事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任期

每届任期五年

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列席

会议

监事会组成人员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主要

监督

对象

联合社理事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五)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全国代表大会反映;
(七)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
(八)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联合社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集中体现在:
(一)监督检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了解扶持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扶持资金的使用和配套情况,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检查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绩效情况、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等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包括联合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社属企业或出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重大投资情况,特别是社属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变卖、重组和股权构成情况,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四)监督理事会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财政扶持资金跟踪管理等业务中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为《公司法》明文规定的职权,实践中,一般还会规定其他方面的权限。比如,社有企业监事会还可以:
(一)对企业内控制度、经营效益、利润分配、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导企业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二)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重大决策活动,行使监督权,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和职务消费进行监督。

工作

开展

方式

联合社监事会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有:
(一)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对社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合作伙伴选择、股权设置、资产评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社有企业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进行监督。
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农民监事和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监事及时了解社情,准确反映民意,维护供销社和农民合法权益,发挥“信息窗口”作用。
部门监事及专家学者监事通过情况沟通、信息提供、项目对接和课题研究、专题调研、参谋咨询以及培训授课等多种途径,行使监督职责,指导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开展。

一般情况下,社有企业监事会开展工作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手段:
(一)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经营班子会议和其他经营管理专题会议,确保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的时效性。
(二)听取企业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五)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财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机构人员配合,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也可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二者联系

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联合社监事会包含社有企业监事,一般即推选社有企业的监事会人员担任。

二、联合社一般会对社有企业外派监事,社有企业监事会主席一般应由联合社党组提名,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社党组也可直接向所属社有企业选派监事。也有部分省级供销社监事会主任直接出任供销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三、社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要代表企业监事会向联合社监事会报告年度工作,递交提案。社有企业监事会任期届满,应当向省供销社监事会提交任期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任期内的监督成果、存在不足以及意见建议。

四、社有企业监事会在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同时,也应向省供销社监事会报告工作。向省供销社监事会的报告分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

(一)定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贯彻省供销社重点工作安排,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执行内控制度等情况;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工作监督情况;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建议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调查情况;对财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情况;制度建设、财务检查、调查研究等工作情况。

(二)专项报告。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社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联合社监事会提交专项监督检查报告。联合社监事会报经党组同意后,以联合社监事会问询函、监管函或整改通知等方式,督促企业完善、纠正或整改落实。

五、联合社监事会针对社有企业、社有资产、建设项目等开展工作,可以联合社有企业监事会或直接委托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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