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81063433/202509-00008 | 信息分类: | 主动回应 |
|---|---|---|---|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发布时间: | 2025-09-09 11:05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主动回应】联合社监事会与社有企业监事会的区别与联系 | ||
| 审核人: | 初审:单培民     复审:权峰    终审: 陶静 | ||
一、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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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
联合社监事会 |
社有企业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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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 方式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选举总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 |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同时规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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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结构 |
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 |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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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每届任期五年。 |
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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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 会议 |
监事会组成人员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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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监督 对象 |
联合社理事会。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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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
(一)检查公司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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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开展 方式 |
联合社监事会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有: |
一般情况下,社有企业监事会开展工作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手段: |
二、二者联系
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联合社监事会包含社有企业监事,一般即推选社有企业的监事会人员担任。
二、联合社一般会对社有企业外派监事,社有企业监事会主席一般应由联合社党组提名,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社党组也可直接向所属社有企业选派监事。也有部分省级供销社监事会主任直接出任供销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三、社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要代表企业监事会向联合社监事会报告年度工作,递交提案。社有企业监事会任期届满,应当向省供销社监事会提交任期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任期内的监督成果、存在不足以及意见建议。
四、社有企业监事会在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同时,也应向省供销社监事会报告工作。向省供销社监事会的报告分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
(一)定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贯彻省供销社重点工作安排,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执行内控制度等情况;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工作监督情况;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建议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调查情况;对财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情况;制度建设、财务检查、调查研究等工作情况。
(二)专项报告。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社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重大决策不合规、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风险,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联合社监事会提交专项监督检查报告。联合社监事会报经党组同意后,以联合社监事会问询函、监管函或整改通知等方式,督促企业完善、纠正或整改落实。
五、联合社监事会针对社有企业、社有资产、建设项目等开展工作,可以联合社有企业监事会或直接委托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