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41/201808-00024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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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残疾人工作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15:0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领导解读】朱亚鹏理事长关于埇桥区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的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王大鹏     复审:孙玉强    终审: 丁瑰玫 |
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确保到2020年埇桥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现就做好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作如下解读:
一、工作任务及服务内容
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提升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不断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完成全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实现80%以上。
为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1份电子康复档案、1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组织需求评估、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服务、及时报送信息、申报康复项目或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及流程
1. 区残联与区计委共同确定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附件1),确定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残疾人康复评估/服务机构,各机构填报《精准康复定点评估/康复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系统操作人员基本信息(附件2),签订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协议(附件3)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操作人员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附件4)。区卫计委汇总后由区残联按照报送的信息完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用户的建立。
2.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村(居)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卫生院和村(居)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村(居)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村居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或助理员)共同组成。
3.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及时组织康复服务人员入户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在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的同时登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不能明确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评估机构进行需求评估。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对已确定为免费服务的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各乡镇(街道)残联按申报审批流程办理后,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定点机构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所需服务经费与区残联结算。
4. 定点康复评估/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康复服务人员分别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每月汇总由乡镇(街道)残联将调查、转介信息录入到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评估结果及服务情况录入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区残联每月对康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康复评估/服务人员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三、康复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制相关表格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给予补贴,费用由区财政承担。经费按残疾人比例分配至各乡镇财政,各乡镇(街道)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使用方案,经乡镇(街道)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使用。
2.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结算。
3.民生工程康复服务项目,由残联或卫计委按项目实施要求,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与相关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4.在定点康复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或街道“残疾人之家”、村或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康复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区残联会同区卫计委对达到服务标准的康复机构,进行评估和检查验收,对康复定点机构年度服务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水平等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兑现补贴挂购。根据残疾人康复实际需求和财力状况,逐年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项目管理与督查考核。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已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督查通报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通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把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全面步入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残联、卫计等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