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LB041/201808-0002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残疾人工作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5-15 09:2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主要负责人解读
称: 【领导解读】朱亚鹏理事长关于埇桥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的解读
人: 初审:王大鹏     复审:孙玉强    终审: 丁瑰玫

【领导解读】朱亚鹏理事长关于埇桥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的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发表时间:2020-05-15 09:24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领导解读】朱亚鹏理事长关于埇桥区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的解读


一、主要目标

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通过统筹整合现有资源,改造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加强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建设,建设集辅助性就业、托养、康复、培训、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底,全区在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残疾人之家”,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成1个“残疾人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依托基层。把阵地建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把服务融入到基层工作中,开展到残疾人群众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适应基层和群众需求,增强基层组织的助残功能,夯实残联工作的基石。

重在整合。统筹残联、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文化广播、卫计、体育、扶贫等各项服务资源,与基层社区服务和社会志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整合推动资源集聚,政策集成,把服务延伸到残疾人家庭,将工作力量充分聚合起来,服务效应充分发挥出来,打造凝聚合力、富有活力的服务平台和工作枢纽。

务求实效。从基层实际出发,从残疾人需要出发,从已有的工作基础出发,因地制宜,做强功能,做活机制,做大影响,做出品牌,使助残服务进得了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走得出家庭,建成一个,服务一片。

三、基本要求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要充分体现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站多用,能够满足广大残疾人服务需求和基层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的配置建设主体是区政府、区残联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村(社区)委员会。确保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在建成之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供给合力,有持续规范运转和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同时,强化过程监管和责任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各项收支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二)强化残疾人基本服务。

各“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搭建残疾人基本服务平台。

1.帮助进行辅助性就业。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选择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积极组织有需求的残疾人到相应的就业扶贫基地等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

2.积极提供康复服务。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要重点突出平台服务功能,结合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标,协调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人力物力储备,充分利用各类康复资源,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积极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转介和咨询服务。

3.统筹开展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服务。

合理整合基层养老、就业扶贫驿站等资源,充分利用残疾人之家等服务平台功能,积极为有需求的残疾人灵活开展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和学习培训等相关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之家(工作站)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提供更多的维权服务和志愿服务等。

在服务形式上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水平,力求以互联网和服务信息数据化方式,为残疾人提供精准贴心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选择适宜的场所。

1.“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场所可从社区康复室(站)等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筛选,也可整合设置于敬老院(养老院)、卫生院(室)、文化站室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闲置的公共服务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新建或购置相应的场所。

2.“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公共区域,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一般应相对独立设置,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建筑总面积应在50㎡左右。

(四)专业管理服务队伍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有与之服务功能相匹配的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残疾人之家(工作站)” 负责人或专业管理人员既可由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承担,也可经人社部门同意,招用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的专业管理人员。加快推进残疾人管理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一家(站)一社工”的标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坚持“外部引进”和“内部转化”相结合,不断提升残疾人管理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要有与其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公开,开展服务要有记录,所有服务对象要建立个人服务档案。“残疾人之家(工作站)” 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区残联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并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年审。

(五)保障安全。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须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并逐步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辅助性就业的,不得在劳动数量、时间上有强制性要求。

四、配置建设措施

(一)坚持基本服务标准。“残疾人之家(工作站)” 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对现有的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的整合、提升和加强,各地要按照基本服务标准,认真落实。

(二)合理规划加快实施。按照任务分解,合理规划布点,先试点示范,后稳步推广,老汪湖行蓄洪区要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工作推进。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配置建设完成后,由区残联依据《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项目评估年审表》(见附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省、市残联备案,省、市残联将按照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经费保障

区委、区政府承担残疾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残疾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资金保障,鼓励政府购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省级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按因素法对市县残疾人基本服务功能建设予以支持,对贫困地区予以重点支持。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