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004839/202008-00003 | 信息分类: | 本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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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残疾人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14:4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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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救助、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三)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
(四)负责本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负责管理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动情况,与预算编制范围一致。
纳入宿州市埇桥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3个,详细情况如下:
1、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2、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
3、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3018.2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018.2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91.11万元,下降24.72%,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残疾人之家”、“残疾人一站一家”工作站建设全区各个乡镇(村)基本完成。二是2018年度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基本完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738.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6.00万元,占88.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12.31万元,占1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40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91万元,占17.58%;项目支出1983.09万元,占82.4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52.4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552.4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39.09万元,下降30.8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残疾人之家”、“残疾人一站一家”工作站建设全区各个乡镇(村)基本完成。二是2018年度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基本完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9.0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0.87%。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01.82万元,下降29.6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残疾人之家”、“残疾人一站一家”工作站建设全区各个乡镇(村)基本完成。二是2018年度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基本完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9.0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8.91%。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74.31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残疾人之家”、“残疾人一站一家”工作站建设全区各个乡镇(村)基本完成。二是2018年度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基本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9.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05.99万元,占98.45%;卫生健康支出(类)10.09万元,占0.48%;节能环保支出(类)4.54万元,占0.2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8.38万元,占0.85%。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7.82万元,支出决算为213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培训、教育以及残疾人事业的业务支出费用增加;二是用于残疾人托养、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贫困残疾人药费补助业务支出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22.91万元,占19.78%;项目支出1716.08万元,占80.22%。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转由机关养老保险中心发放,相应减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66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转由机关养老保险中心发放,相应减少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1.65万元,支出决算为33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教育以及残疾人事业的业务支出费用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年初预算为116.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7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5.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用于残疾儿童康复及残疾儿童脑瘫、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及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发放,以及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年初预算为7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用于城镇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开展个人创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企业补贴、残疾人“阳光大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孵化基地、就业培训、农村贫困残疾人种植、养殖技术培训费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0.97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900.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残疾人托养、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贫困残疾人药费补助、开展个人创业及农村基层组织扶持、残疾人就业扶持、阳光家园补助、万人就业工程及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企业补贴、残疾人“阳光大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孵化基地、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4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22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有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43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有新增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变动。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74万元,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4.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用于2018年午季、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金及2019年午季秸秆综禁工作补助的费用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38万元,支出决算为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5.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87.01万元,本年支出267.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01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267.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残疾儿童康复及残疾儿童脑瘫、耳蜗配置、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和辅助器具发放,以及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2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1428.05万元,下降95.5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残疾人之家”、“残疾人一站一家”工作站建设全区各个乡镇(村)基本完成。二是2018年度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基本完工,两项工程基本完成,资金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共有车辆1辆(车辆已移交公车平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2个项目,涉及资金118.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
从评价情况看:
“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原则。确保全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宗旨,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脑瘫、孤独症、精神病患者治疗、畸形残疾儿童矫形手术、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纳入残疾人的其他医疗康复项目。大力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在全区范围内搭建就近就便康复服务平台,切实保障残疾人均等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2019年区残联与区卫健委联合对全区48765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康复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5%,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根据宿办法〔2015〕36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宿州市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实施办法》第五条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机构托养(寄宿制托养)每人每月享受200元,居家托养(智能化托养)每人每月享受100元。2019年安排智能化居家托养619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日间照料(机构、寄宿制托养)149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满意度达到95%,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